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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 2、檢察員違反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會受到什么處罰
- 3、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規則是什么
- 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上)
- 5、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章 通則第一條 為保證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嚴格執法,正確履行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檢察院是全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此文件詳細規定了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責、程序和操作細則。它旨在確保法律的公正執行,保護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文件分為若干章節,涵蓋了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監督等,為檢察官提供操作指南和行為準則。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檢察員違反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會受到什么處罰
1、執法過錯構成違紀的,應當依照檢察紀律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同時適用。
2、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的再審程序是這樣規定的: 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法院按照 審判監督程序 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規則是什么
1、法律依據:《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設置內部機構刑事訴訟規則檢察人員,在刑事訴訟中實行案件受理、立案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業務分工刑事訴訟規則檢察人員,各司其職,互相制約,保證辦案質量。
2、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痉梢罁俊蹲罡呷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第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3、法律主觀:最高檢關于刑訴法規則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適用規則》。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4、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發釋字〔2012〕2號公布。該《規則》分通則、管轄、回避、辯護與代理、證據、強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席法庭、特別程序、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協助等17章708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6、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是關于調查和立案的程序性規定。首先,偵查部門在審查舉報中心提交的線索后,若認為存在犯罪事實,需報請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進行初查。初查后,如認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需制作立案報告書,由檢察長批準立案。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上)
1、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全新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于2019年12月30日起實施,旨在強化人權保障和刑事訴訟的精準適用。新規則涵蓋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包括管轄權、辯護、證據收集與審查、強制措施、立案程序等,旨在構建公正與人權并重的司法體系。在罪犯處理上,檢察院嚴格遵循法律,保證公正,尊重無罪者權益。
2、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3、刑事訴訟規則流程如下:第一為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
4、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規則是在上級檢察院只要發明下級的人民法院所判決的結果與案件的的實事不符那么是有權利進行提出抗訴的,這也是檢察院對人民法院起到的一種監督行為,從而確保案件真實有效。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法律分析】回避適用的情形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
特殊理由:參與過前一訴訟程序的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后一訴訟程序;再審合議庭的組成;死刑復核發回重審的案件。
法律主觀: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中審判人員的回避一般是由院長決定,如果是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其回避則是由審判委員會決定。法律規定,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
綜上可知,對于不屬于法定回避理由的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只能建議法庭當庭駁回,而不能由出庭的檢察人員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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