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領導在工傷連帶責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事故中領導的責任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xiàn)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單位有員工工傷死亡領導該負什么責任?
- 2、工人在工地突發(fā)腦溢血老板有沒有連帶責任
- 3、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受傷,老板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 4、員工做事受傷,老板已經(jīng)買了保險,還要擔負責任嗎?
單位有員工工傷死亡領導該負什么責任?
領導無責任,單位有責任。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 *** 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jīng)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 *** 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 *** 周歲的。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jù)各省安全生產(chǎn)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img]工人在工地突發(fā)腦溢血老板有沒有連帶責任
一般來說老板無責任,屬于個人身體原因,如果符合工傷的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擴展資料:
企業(yè)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yè)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yǎng)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yǎng)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y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yǎng)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yè)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受傷,老板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在工作中受傷的,如果買有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公司共同承擔相關費用,這給老板私人沒有一絲關系。
如果沒有工傷保險的,那就由公司賠付相關的費用。如果沒有公司的,全部費用就要由誰雇傭了你就由他來賠付。
員工做事受傷,老板已經(jīng)買了保險,還要擔負責任嗎?
老板需要在保險范圍以外承擔無過錯連帶責任。換句話說,除去保險險公司給的賠償之外,其余的花費需要你老板金墊付。
其屬于用人者責任,用人者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類型,它所概括的是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個人勞務關系中的提供勞務一方在工作過程中或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害,用人單位或者勞務派遣單位以及接受勞務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拓展資料
1、用人單位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2、因勞務派遣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因提供個人勞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第一句: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提供個人勞務遭受損害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第二句: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用人者的責任承擔規(guī)則
1、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領導在工傷連帶責任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工傷事故中領導的責任、領導在工傷連帶責任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