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法院訂卷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法院整卷的順序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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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卷宗裝訂規定
一方面隨著去年實施立案登記制后,案件數量呈井噴式增長,另一方面辦案信息化、辦案程序規范化要求愈發嚴格,書記員的工作當然只增不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img]關于法院各類案件卷宗成卷歸檔要求?
1、檔案材料的收集及整理、組卷要嚴格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進行。檔案材料的收集要盡可能齊全、完整,尤其是基本證據材料一定收錄入卷,不可缺失,組卷要嚴格按照統一的規定進行。
2、案卷材料的排列和卷內目錄的填寫。案卷材料應嚴格按照實際訴訟程序依次排列,主要證據在前,輔助證據在后,印件在前,底稿在后。刑事、民事、行政、再審、申訴等案卷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規定排列。填寫卷內目錄時,除卷內目錄所列項目應逐一填寫外,案卷內的法律文書、相關證據材料均應逐一填寫清楚。
3、檢察機關偵查、起訴的刑事案件,應將起訴書連同偵查卷宗(包括證物等),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經法院判決后應將判決書送檢察院一份。該案卷宗由人民法院存檔保管。檢察院可將提起刑事案件決定書、檢舉被告人決定書、施行強制處分決定書、向被告人宣告偵查終結筆錄、起訴意見書或不起訴決定書、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檢察長所提出之 *** 書和上級法院的裁定書等以及偵查計劃和內部有關文件與書信等材料,存檔保管。
4、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的案件,經法院判決后除將判決書送檢察院并抄送公安機關外,該案卷宗仍應由法院歸檔保管。
民事案件多人案件卷宗裝訂多本要求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審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4、審理運行時間 表;5、起訴書或口頭起訴筆錄;6、立案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
為使法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各類案件卷宗材料裝訂統一、規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的規定
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1991)
一、總則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訴訟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辦法。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到結案所形成的法律文書、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第三條 各類訴訟文書必須用標準十六開辦公紙,并用毛筆或鋼筆(用墨汁或碳素、藍黑墨水)書寫、簽發。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應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則,分別立為正卷和副卷。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把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工作列為審判庭崗位責任制內容之一。由承辦書記員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承辦審判員和庭長負責檢查卷宗質量,并監督承辦書記員按期歸檔。二、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辦書記員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后,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若發現法律文書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并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第七條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可保留三份,裝入卷底袋內備用。第八條 手續簡單的執行案件的文書材料,可與原審案卷合并立卷歸檔。需長期執行的案件的文書材料,用原審級收案號單獨立執行卷,歸檔后與原審案卷合并保管。受委托代執行案件形成的簡易材料,應移送原審法院保管。第九條 下列訴訟文書材料可以不歸檔,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
1.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單位直訴的;
2.轉交有關單位辦理的;
3.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轉辦單、工作材料;
4.內容相同的重份申訴材料;
5.法規、條例復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書草稿(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三、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第十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時間的自然順序,兼顧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進行排列。第十一條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收案筆錄);(4)起訴書(自訴狀)正本及附件;(5)送達起訴書筆錄;(6)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7)自行逮捕決定、逮捕證及對家屬通知書;(8)搜查證、搜查勘驗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單;(10)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決定及保證書;(11)退回補充偵察函及補充偵察材料;(12)撤訴書;(14)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4)贓、證物鑒定結論;(15)審問筆錄;(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7)延長審限的決定、報告及批復;(18)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押票換押票;(19)開庭公告底稿;(20)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21)判決書、裁定書正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正本);(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筆錄);(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司法建議書;(25)提押票;(26)抗訴書;(27)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8)上級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30)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31)贓物、證物移送清單及處理手續材料;(32)備考表;(33)證物袋;(34)卷底。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3)與(24)之間依次排列:
(1)死刑、死緩的復核報告及上訴移送函;(2)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暫停執行死刑的報告及批復;(6)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7)執行死刑筆錄;(8)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9)執行死刑報告;(10)死刑執行前后照片;(11)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尸體通知;(12)尸體處理登記表。
上列訴訟文書排列完畢,再繼續排列(24)以后的訴訟文書。
關于法院訂卷標準和法院整卷的順序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