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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
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申請再審。(2)經本級法院院長提交,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自行決定再審。(3)最高法、上級人民法院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怎樣才能啟動刑事案件再審程序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申請再審。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什么
1、刑事再審程序,又稱刑事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法提起并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的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2、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
3、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申請再審。(2)經本級法院院長提交,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自行決定再審。(3)最高法、上級人民法院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刑事案件如何啟動再審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申請再審。
4、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程序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什么是刑事訴訟的再審程序,再審的條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再審的條件規定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刑事訴訟申請再審程序,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刑事訴訟申請再審程序,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刑事訴訟申請再審程序,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刑事訴訟法啟動再審的條件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確有錯誤的。
3、申請刑事再審的條件有五項,滿足之一的,則法院應當啟動再審。分別是:原判適用法律錯誤的;原判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并且有可能影響了審判的公正性的;出現新的證據,表明原判認定之事實有錯誤,并且可能影響審判結果的;原判據以形成審判結果的證據問題;原審判人員職業品行問題如 *** 等。
4、刑事再審程序是一種審批監督程序,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出現了錯誤,影響公平公正的原則,或者發現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原有判決和裁定理由不充分不確實,可以通過申請審批監督程序進行刑事再審,防止刑事案件存在錯判誤判的情況出現。
刑事訴訟法申請再審的法律依據
1、法律分析:事申請再審的依據是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2、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 的再審程序是這樣規定的: 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符合申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法院按照 審判監督程序 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3、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訴,申請再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2)經本級法院院長提交,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自行決定再審。
4、法律分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當判決下來之后,在兩個月的期限內可以提出申請再審。當事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可以申請再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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