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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民事訴訟的裁定,刑事訴訟的判決和裁定有什么特點??
三大訴訟法可分別對合議庭成員的人數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七人以下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應當是單數”。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對審理終結的刑事案件,依照法律,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的是何種罪,是否課以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或者宣告無罪而作出的書面決定。
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依照法律對有關訴訟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
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系,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作出的依據不同。
論刑事證據
1、刑事案件的證據標準,具體如下:反映證據的基本特征;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作為證據的客觀事實,必須同案件事實有某種聯系,能夠根據它來了解案件的某一部分或某些方面的真實情況;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基本原則,即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合法性。
2、證據的種類有七種: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法律分析】物證是指以物質材料的存在、外形、質量、規格、體積等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3、刑事訴訟中的品格證據:探索與借鑒 在當今的司法實踐中,域外的品格證據規則對我國法律體系產生了深遠影響,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領域。中國傳統的品格理解較為局限,往往依賴于狹義的證據標準。
刑事訴訟文書的作用?刑事訴訟文書的結構
法律分析: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文書、檢察文書、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律師實務文書;以寫作和表達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按文種的不同,可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文書,是指司法機關為處理各類刑事訴訟案件以及當事人、律師為解決刑事糾紛,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
被用來記錄、傳達和呈現案件的各個環節、證據、法律程序和決定。用途:刑事訴訟文書的主要用途是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用于記錄訴訟過程、證明案件事實、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傳遞法律決定和判決,并提供相關信息供參與者參考和使用。
關于刑事訴訟的排他性體現在和刑事訴訟的地位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