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拐賣人口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你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的人,應該如何量刑?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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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販賣人口的人?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也是有死刑立法的,對于拐賣三人以上、有奸淫行為、使用暴力手段等情形,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乃至死刑的。
拐賣人口的案件從古到今屢見不鮮,只有處于“極刑”才會讓作案者害怕、生怯,可以很嚴肅地說:“只要進入刑法的案例,都是危害極大的犯罪問題!”這不僅僅拐賣的是一個人,而是讓全家以及認識他的人永生都會難忘,這就是對他人一種無形中的折磨,遏制的辦法只能用更嚴厲的刑法來進行處罰,才有可能完全杜絕這一現象。
任何一個犯罪只有處以讓所有人想都敢想的刑罰,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這一現象,因為人都是怕死的,也是惜命的。
為什么拐賣兒童不判死刑,只有死刑才讓人販子有所收斂?
嚴刑峻法并不能阻止犯罪。為什么毒販窮兇極惡,就因為我們對毒販的嚴厲打擊。反正死路一條,不如奮力一搏,垂死掙扎。如果對拐賣兒童的人死刑,他們會如何對待被拐的兒童。我國刑法思想是罪刑相適應原則,加重處罰違背司法原則。
你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的人,應該如何量刑?
為什么要量刑,我認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拐賣婦女兒童就要執行死刑,如果他窮的要死了可以偷可以搶,但是拐賣婦女兒童,就相當于毀了一個家庭,不管是女人還是孩子她們的一生都會因為這次被拐而改變,被拐的家庭會因為失去這個家人天天承受著撕心裂肺的想念,人販子不值得被原諒,必須死刑,有必要可以千刀萬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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