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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怎么辦
1、起訴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立案庭工作人員的要求補充相關起訴材料。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訴狀等違法違紀行為導致不給立案的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投訴,由法院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對于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自訴案件,在立案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案件已經受理的,缺乏罪證的,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3、刑事自訴案件不予立案的處理: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需要取得證據才可以立案。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有犯罪事實,稱為事實條件;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上存在著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稱為法律條件。刑事自訴的條件如下:有適格的自訴人。
4、刑事自訴案件*不立案可以通過到*進行投訴舉報的方式來進行立案。因為材料準備不齊,可以自己補充材料之后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起訴,不經過*或者檢察機關。在*審理過程中,適用調解,原告在*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條件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有:沒有犯罪事實:(1)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2)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3)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刑訴法》15條、130條規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分析:沒有犯罪事實: 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發生; 危害社會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程度,即沒有觸犯法律; 犯罪事實沒有證據證明; 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依據《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以下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法律規定,不予立案的情形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不立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不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
法律分析: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下同)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進行審查后,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時,依法不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訴訟活動。
法律分析:不立案是司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后,認為不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決定不予受理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予立案就是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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