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對比我國刑事訴訟法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規定上與美國的立法有何異同...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大致分為三種情況論述美國刑事訴訟證據原則,一為非法獲取之言詞證據排除規則,二為違反法定程序獲取之物證資料排除規則,三為“毒樹之果”排除規則。美國證據排除規則 美國證據排除規則論述美國刑事訴訟證據原則的確立是以反對不合理的搜查扣押、保護公民的憲法權利為基礎展開的。
非法證據排除規定源自英美法系,但美國和英國的具體規定存在顯著差異。英國對非法自白證據的基本原則是,只要符合案情、真實有效,可以裁定為合法證據,但相關司法人員仍會受到控告。德國在刑事訴訟法中,對于搜查違法但獲得的重要證據,法官在權衡后可能允許作為證據使用。
⑶顯然,第一種意見更關注于取得證據的過程與程序是否合法;而第二種意見對非法證據的認定范圍顯然較前一種有所擴大,不僅針對證據的取得過程,還包括對證據的法律規定性的違反,即如果該證據收集的程序合法但表現形式或來源不符合有關規定,依然屬于非法證據。最后一種認識將內容不合法的證據也作為非法證據的一部分。
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各國對于非法證據的效力的認定也不盡相同?,F時,我國法律對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對此規則已有所涉及。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源自于美國,主要是用于對抗國家機關暴力執法、保障當事人人權。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主要體現在《刑事訴訟法》第54條,該規定對證據類型限制為被害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言詞證據與物證、書證,且采取論述美國刑事訴訟證據原則了兩種排標準——絕對排除與相對排除。
一般犯罪案件中的非法證據必須排除,恐怖、暴力等嚴重犯罪案件中的非法證據則可以不排除。中國制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基本思路也是區別對待。這在“兩個證據規定”和《刑事訴訟法》中都有體現。如前所述,《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第1條對非法言詞證據進行了界定。
美國刑事案件審理程序
1、美國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在多個重要方面與民事案件不同。在聯邦刑事案件開始之初,主要參與者為美國律師(檢察官)和大陪審團。美國律師代表美國 *** 在大多數法庭程序中,包括所有刑事案件的審理。大陪審團審查美國律師提供的證據,并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要求被告接受審判。
2、英美法系刑事訴訟主要包括如下程序(如根據證據規則,案件不屬于陪審團審理的范圍,則略過與陪審團相關的步驟): 控辯雙方共同選定12人組成陪審團。開庭陳述,依次由起訴一方和被告一方向法庭簡述案情概要,以及后續將要提交的證人情況與證據要點。 起訴一方出示物證、傳喚證人在法庭上就事實問題作證。
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通常在3日內由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交逮捕申請。在特殊情況下,這一時限可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長至30日。 檢察院應在接到逮捕申請后的7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英美法系國家在證據的立法上采用何種立法例
法律主觀論述美國刑事訴訟證據原則:在英美法系國家中論述美國刑事訴訟證據原則,主要存在的證據規則有以下10個: (1)相關性規則:證據的相關性規則在英美證據規則體系特別是刑事證據規則體系中體現得較為完整也較為突出,它以原則上排除不相關證據并輔之以眾多例外為主要表現形式。
英美法系國家立法的顯著特點是采用案例法體系,不區分公法與私法,以及民法與商法,而是實行民商合一體例。這與大陸法系國家形成對比,后者如法國和德國,通常采用民商分立的體例。然而,大陸法系中也有例外,如瑞士,通過將商法的主要內容,特別是《公司法》,并入統一的《民法典》來實行民商合一體例。
法典式立法與判例式立法:大陸法系國家注重成文法,強調法律系統性、條理性和邏輯性,且重視法典化,一般有統一的民事訴訟法典。英美法系國家主要采用判例法,成文法較少。集權式立法與分權式立法:集權式立法指由中央權力機關統一制定民事訴訟法,其他機關無權制定。
法律淵源的差異: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要特征,法律主要來源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文件。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同時依賴成文法和判例法,其中判例法對其法律體系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對法院的裁決產生約束力。
從“辛普森殺妻案”看美國刑事訴訟原則
1、被譽為“世紀大審判”的刑事案件——“辛普森殺妻案”在耗時四百多天后,以辛普森無罪釋放而告終。我們不妨從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中解讀一下美國的刑事訴訟原則。 正當程序原則是美國憲法的核心規則之一。這起案件的審判是在公平與正義的合法程序下進行的。
2、在美國刑事審判中,判決要求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標準。因此,陪審團認為針對辛普森的謀殺指控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理論上,至今美國警方仍未找到確鑿的兇手證據。 在民事案件中,證據標準是“優勢證據”,因此辛普森的岳父對他提出的殺害妻子的民事索賠訴訟獲得了勝訴。
3、辛普森陪審團在分析了113位證人的1105份證詞后作出了裁決――1995年10月3日上午法庭正式宣布辛普森無罪。辛普森殺妻案審理的整個過程都體現了程序正義的原則。這里僅就其中的主要程序作一個說明。(1)本案陪審團的組成中體現的程序正義原則。陪審制度是英美法中一個獨具特色的制度。
4、實際上,判決公布之前,由于檢方呈庭證據破綻百出和福爾曼警官作偽證,辛普森無罪獲釋已成為可以預料的結局。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具體而言,在法庭審判時,檢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確鑿可信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
5、辛普森殺妻案審理的整個過程都體現了程序正義的原則。這里僅就其中的主要程序作一個說明。(1)本案陪審團的組成中體現的程序正義原則。陪審制度是英美法中一個獨具特色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應實行陪審團審裁的案件中,陪審團在法院的主持和指導下,享有獨立參與法庭審理并做出裁決的權利。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