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營運車輛損失賠償行業標準,以及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標準2019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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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2022
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是根據這輛車的停運損失來進行賠償的,也就是受害人被損的車輛,如果是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是旅客運輸的經營活動,在出現交通事故車輛維修期間造成的誤工損失,需要責任方來賠償。營運車輛的誤工費等于務工的收入乘以誤工的時間,誤工的收入是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來進行計算。
根據交通事故的財產損失相關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事故的責任人除了要對事故所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之外,另外受害人如果是營運車輛,因為事故而導致車輛停運出現的營運損失,那么在事故中的責任人也是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后一定要注意保護好現場,并且及時報警,以便交警能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雙方具體的責任。如果有人員傷亡,需要及時撥打120,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現場保護很重要,不要推脫,更不能有逃避責任的行為,如果有逃逸情況,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img]營運車輛停運費賠償標準2021
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車輛停運損失費賠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拓展資料: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法律依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評估方法:
《山東省價格鑒證操作規范》第六章6.4條第14項指出: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
營運車輛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的 賠償標準 是,原告雖有 證據 證明其收入來源于城鎮,但其僅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在缺乏其他證據對其所從事的行業、實際收入標準予以佐證的情況下,不足以證明其實際誤工損失,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誤工費按照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計算。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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