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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判決書去領離婚證流程
1、起訴離婚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聲明,通過法院調解判決。法院開具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聲明的《離婚證明書》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聲明,經過法院判決離婚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聲明的,離婚判決書就是離婚的法律文書,不需要再去民政部門辦理或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
2、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判決書不能換成離婚證,判決書與離婚證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有兩個途徑:協議離婚,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
3、拿到離婚判決書后,不能單方面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也不需要去領取離婚證。因為離婚有兩個途徑,一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因經濟糾紛而離婚的聲明;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由法院發給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民政局發的離婚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法律效力都是一樣的,都能夠證明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
4、有法院判決書,不用去民政局領離婚證。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系的效力,即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效力等同于離婚證。當事人也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并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
離婚起訴狀模版
一般而言,離婚起訴書應當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案由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部分。
離婚起訴狀模板如下:離婚起訴狀 原告信息: 性別: 出生日期:__年月日 住址:___被告信息: 性別: 出生日期:__年月日 住址:___請求事項 請求判決被告與原告離婚。請求判決孩子歸原告/被告撫養,另一方每月支付生活費用。請求判決二人所居住房屋歸原告/被告所有,車輛等財產歸另一方所有。
家暴離婚起訴狀應寫明的內容:開頭寫明原告和被告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然后正文部分寫明離婚糾紛的有關事項和訴訟請求,然后附上相關證據。
具狀人:___年月日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狀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具狀人:___年月日 離婚起訴狀應當具備的內容 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起訴狀離婚寫法如下: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曝男籃前國手李根已經離婚,是何緣故導致婚變?
曝男籃前國手李根已經離婚,是因為兩個人感情不和,且財產保管存在異議,所以最終兩個人的婚姻走向失敗。北京時間2月22日,CBA北控球員李根,更新個人微博,發文確認自己正在通過法律手段,與前妻作出財產分割。據知情人透露,李根已經于兩年前離婚,目前與前妻陷入經濟糾紛,李根或于近期啟動法律程序。
李根早在2019年7月29日就已經離婚了,李根離婚的時候絕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之所以在2021年又成了新聞,那是因為李根自己的社交網絡上公布自己2019年離婚的事實,他之所以選擇公開這件事,主要是因為他的離婚還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他的前妻跟他還有很多財產沒有分割清楚。
令人沒想到的是,李根與王星洋的這段婚姻僅僅持續了3年時間就走到了盡頭,國內知名籃球記者宋翔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爆料,“據知情人透露,李根已經于兩年前離婚,目前與前妻陷入經濟糾紛,李根或近期啟動法律程序。
在新疆隊之后,李根又在2019年重新回到了上海大鯊魚,但是僅僅呆了一個賽季,李根就離開了,他去了北京北控,但他狀態已經不是當年第一次來到北京的時候了,現在的他,更多的是作為球隊的角色球員。在有限的時間里做出自己的貢獻就是他現在能做的。
男籃國手李根又結婚了。在今年2月份時,李根剛剛證實了與前妻離婚的消息。不過,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李根又一次步入婚姻殿堂了。據網友爆料,李根近日已經新女友低調完婚,相比于上一次邀請籃球圈大碗到場,這一次,似乎并沒有太多圈內朋友到場。
法定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三款規定: 準予離婚的具體情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應準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定離婚的情形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 *** 、 *** 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離婚的情形如下: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配偶同居的;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一方有 *** 、 *** 惡習等屢教不改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局滿兩年的;一方被告被宣告失蹤的。
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包含多種具體情形。首先,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行為或與他人同居,這將被視為違反婚姻法,允許另一方提出離婚請求。其次,若夫妻間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這不僅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同樣也是法定離婚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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