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對刑事抗訴案件的質證意見是什么意思
1、刑事抗訴案件當中質證意見的意思就是對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時提供的這些材料進行咨詢或辯駁,質證是為了體現證據的證明力度,比如檢察院提交的這些證據材料可能相互矛盾,對這種情況就一定要在質證意見中寫清楚,質證是刑事訴訟活動中很重要的一個過程。
2、質證意見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法律允許的質證主體借助各種證據方法,旨在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在內的各種證據采取詢問、辨認、質疑、說明、解釋、咨詢、辯駁等形式,從而對法官的內心確信形成特定的證明力的一種訴訟活動而提出的意見。
3、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二審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因此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整理的材料與一審基本相同,如辯護詞(針對抗訴書),質證意見(如果公訴人提供新的證據);詢問提綱;新的證據材料(若有)等材料。
4、刑事抗訴什么意思?被害人認為刑事判決書的有問題,并提供證據證實該判決確實有錯誤,或者檢察院對法院的刑事判決書有不同意見,同級檢察院可以向上級檢察院提起刑事抗訴。
5、刑事訴訟法關于抗訴申請條件是什么?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6、刑事抗訴期間新證據是有效的。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如果在申請抗訴的同時能夠提供新的證據,并且該證據對于案件的審理是有幫助的,是認定為有效的。
刑事案件辯護律師質證意見注意哪些問題?
1、刑事案件辯護律師質證意見注意哪些問題質證目的必須要明確質證,其總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為最終的辯護服務的,是為最終的辯護觀點的發表做鋪墊的。但我今天所講的質證目的,不是指這個大目的,而是指我們在對單份證據進行質證時的目的。
2、法律分析:質證時,首先緊緊圍繞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三個方面發表意見。認真聽取被告人的質證意見,互相補充,拾遺補漏,被告人自己的質證意見有可能為律師提供新的思路,律師可以重新整理被告人的意見發表。
3、辯護人接受辯護任務后,應認真查閱案卷,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向有關人員調查情況,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
4、對證人出庭作證的質證意見可以從對證言來源是否合法、描述同一事物是否前后矛盾,證言內容是否有合理邏輯性等。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很多情況檢方會要求證人出庭,作為被告人律師,就應當在事實基礎上對證人證言質證。
刑事案件如何質證
二)物證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未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無復制時間,或者無被收集、調取人簽名、蓋章的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三)物證的照片、錄像、復制品,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沒有制作人關于制作過程和原物、原件存放地點的說明,或者說明中無簽名的;(四)有其他瑕疵的。
質證需要具備一定生活常識,違反常理、常情、常識的證言是不具有真實性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質證時需要掌握證據規則并達到靈活運用的程度,包括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重復自白規則、意見證據規則、有限的傳聞證據規則等等。善于聯系其他證據綜合質證。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所謂質證就是依據事實來問明或辨別是非,質證也就是法庭調查中,辯護方及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控訴被告人犯罪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來源是否合法化,與事實是否客觀化,證明過程是否合理化和與案件是否有聯系化及控方對辯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庭上進行辯明是非的過程。
法律分析: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進行質證。經法庭準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證據問題相互發問,也可以向證人、鑒定人或者勘驗人發問。
在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的證據三性如何質證呢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書證、物證書證是指能夠根據其表達的思想和記載的內容查明案件真相的一切物品、符號和圖形。其證明力的特點是客觀真實性比言辭證據要強。因此對書證這一間接證據的質證一般針對:(1)書證是否偽造或變造,即對真偽進行爭議,是否是原本、正本、副本或者節錄本。
開庭對筆跡鑒定結論質證是必須的嗎?
1、法院開庭審理刑事案件時并不是必須要對筆跡鑒定結論進行質證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只有是提出該刑事案件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的公訴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他與案件有關系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的人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對鑒定意見存在異議的,法院才有可能會安排鑒定者出庭作證。
2、訴訟活動中對方對筆跡鑒定不認可的話可以要求鑒定人到法庭現場質證,或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進行筆跡鑒定的申請,但要重新申請筆跡鑒定的話,就得向人民法院提供筆跡鑒定結論有問題的證據才行,筆跡鑒定的結論不是必須要對方認可才成立。
3、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4、筆跡鑒定對方不配合可以要求鑒定人員到庭進行質證,也可以重新提出鑒定的申請,在沒有相反證據推翻該鑒定的情況下,并且該鑒定也合法,那么司法鑒定應當作為案件的其中證據。訴訟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鑒定意見的,可以要求鑒定人員到庭接受質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鑒定申請。
5、筆跡也是做多證據中的一種,但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可以知道,民事主體的筆跡若是超過刑事訴訟鑒定意見的質證了六個月,那么即使再專業的鑒定方法也是鑒定不出結果的,此時筆跡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法律分析】筆跡超過六個月情況無法鑒定。因為筆跡鑒定主要運用的是碳元素的時間變化而判斷時間。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