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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1、刑事訴訟法案件中的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包括以下幾種: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
4、輕微傷害案件;誹謗案件;侮辱案件;虛假訴訟案件;侵犯著作權案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案件;其他法律規定的可以由自訴人提起公訴的案件。
5、《刑事訴訟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還有就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除此之外,如果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方面權利的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卻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法律規定刑事自訴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
刑事自訴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審判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
刑事自訴的意思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刑事訴訟法自訴調解如何規定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2、《刑事訴訟法》關于自訴調解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
3、一般情況下可以進行調解。《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根據該條規定,自訴案件有4種處理方式:(1)調解。(2)當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3)撤回自訴。(4)判決。
4、法律分析:刑事自訴能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5、第二百零二條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自訴人撤訴處理。自訴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訴的,不影響案件的繼續審理。第二百零三條 對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6、無論是自訴人撤訴還是法院出具調解書,被告人均被視為無罪,自訴人也無法再次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