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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采光權賠償的法律依據和標準
侵犯采光權賠償的法律依據和標準通風、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個人居住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在現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之一。由于城市土地價值的提升,導致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比過去縮小,高層建筑的增多,這些變化使得建筑物之...
侵犯采光權賠償的法律依據和標準
通風、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個人居住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隨著 城市化 的發展,在現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之一。由于城市 土地 價值的提升,導致建筑物之間的距離比過去縮小, 高層建筑 的增多,這些變化使得建筑物之間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來越多。對相鄰通風、采光和日照權問題,我國法律只有原則性規定,而沒有具體的實質性內容。是判斷侵害相鄰人采光權的標準、賠償的標準等,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給案件的審理帶來很大難度。可見,涉及“采光權”糾紛的訴訟若想有一個圓滿的結局,僅憑法院司法審判之力已經遠遠不夠。一些長期審理相鄰權糾紛案的法官認為,有關部門針對百姓的“采光權”問題應盡快出臺一系列的“陽光政策”。首當其沖的是,應當注重“提前”,把 *** 的著眼點放在“事前預防”上,而不應該把 *** 寄托在“事后勝訴”上。讓法律充分發揮事前的預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僅靠事后執行判決來發揮法律的威力。其次,加大對違反規劃、隨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 房產 開發商 的制裁力度,不能簡單地一賠了事。最后,呼吁有關部門能夠增加規劃審批的透明度。正是因為 房屋買賣 雙方對規劃問題上的信息高度不對稱,開發商才有了蒙騙 購房 者的充分余地,導致開發商和規劃部門可以相互“協調”,隨意違反采光等規定,事后互相推卸責任,從而增加 *** 難度。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權”才有可能走出尷尬的境地。
據一些業內人士對采光權糾紛案件的調研分析,認為引發此類糾紛增多的原因主要是兩個方面:
一是有的規劃部門或是審批規劃不盡合理,或對違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經不起房產開發商的“公關”而過分偏袒房產開發商的利益,在規劃中往往忽視居民的“采光權”,等到違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補救為時已晚,從而錯過彌補的最佳時機。
二是有的房產開發商為了牟取暴利,對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章建筑,仍在軟磨硬抗,強行施工。他們清楚,房產開發商要獲得利潤的最好方法就是縮短樓間距。于是,誰都想在有限空間里獲得更多的利潤,在擠出的空間里多蓋幾棟樓,多增加一些面積。待房屋建成賣出后就溜之大吉,對日后可能發生的 “采光權”糾紛則不管不顧。
近年來,因為采光權糾紛而訴諸公堂的報道屢見不鮮:湖北省荊州市三市民狀告城管局,打贏“采光權”官司——法院判決侵害方停止侵權,賠償10戶居民每天每戶電費1.12元,直到停止侵害;湖南省長沙市一市民贏得“采光權”——法院以 房屋面積 作為賠償標準,受害方吳某64.73平方米的 住宅 獲得了7120.3元的“遮光”補償;江蘇省蘇州市一市民因“采光權”狀告市規劃部門而勝訴,但卻在要求賠償的訴訟中敗訴,等等。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樓間距縮水是普遍的事情,“采光權”糾紛可以說是屢見不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物權 法》在民法通則規定的基礎上,對通風、采光和日照的問題作進一步規定。《物權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2001年7月31日,建設部頒布《建筑采光設計標準》;2002年8月30日,建設部專門就 房屋建筑 部分發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02年3月1日,建設部發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按照該規范規定,舊區改造住宅日照標準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時執行。
在現行的國家標準gb50180-9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及建設部公布的《條文說明》里,對此有著明確的規定,其中《全國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標準的間距系數》序號20列出:沈陽市南北走向樓房間距應該為南樓高度的1.7至1.87倍。
侵犯采光權不僅使他的房屋價值嚴重減損,更為嚴重的是給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影響。每個月的電費開銷就有了增加(購買的樓房使用年限是70年)。同時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緒均受到直接影響。在精神上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和損害。受害人可以認為是 房地產 公司建筑的高層建筑嚴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權、通風權、隱私權、眺望權,同時還受到污染。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他房屋貶值費、電費增加的費用、精神損害 賠償金 等損失。
國家建設部《 民用建筑 通則》規定:“建筑物高度不應影響鄰地建筑物的日照要求”。建設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1994年聯合發布的g b50180-1993號《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也規定:“住宅間距應當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來確定。”
[img]北京采光權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 北京 采光權 賠償標準 是什么? 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日照時間計算辦法由城市規劃管理局規定。 實踐中,各地法院對采光權賠償標準也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總結有三種計算方法: 1、先確定采光權侵害的面積,然后根據公平原則、地方 商品房 均價、經濟發展水平,再參照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相乘從而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 2、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電費為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 3、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采光權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算采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數額。 二、采光權糾紛 *** 主體都是誰? 從 *** 主體而言,房屋出售前的房屋開發商, 房屋所有權 人或雖未取得 房產證 但已經完成付款的 購房 人,房屋的承租人均可以作為采光權 *** 主體。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侵權的建筑物是否獲得行政部門的審批不是決定該建筑物所處位置及高度構成對業主侵犯采光權的法律要件.業主采光受到實質影響才是業主被侵犯采光權的關鍵。采光權侵犯的認定往往由于專業知識的問題需要實施專業鑒定。 兩棟房屋建筑是否屬于同一項目不是決定是否構成侵權的依據。但是對于同時開工建設的兩棟建筑物或業主在購買涉案建筑物時已經產生遮擋效果的建筑物已經存在的,產生的一棟對另一棟陽光的遮擋,因為業主在入住時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存在,因此不能構成對采光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北京冬季日照時間比較短,居住在高層小區的業主要確保自己采光權得到保障。如果其他業主修建違章建筑,遮擋自己視線導致房間無法采光的,當事人可以向街道辦反映。根據北京市地方 法規 ,侵犯采光權的賠償標準是每戶800到2000元。
采光權占用權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采光權賠償標準: 1、房屋價值賠償,需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范圍。 2、裝修改建賠償,被侵權人采取補措施的費用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范圍。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房屋采光權賠償有哪些標準
眾所周知,房屋的采光對每個家庭都非常重要,每位業主都享有采光的權利,相關法律就有規定,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等。那么,房屋采光權有哪些標準呢,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吧。
一、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
若侵權人因建筑物隨意向高發展,致使相鄰房屋采光受其影響,導致被侵權人房屋在原有價值下降的,被侵權人可以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由侵權人賠償;若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要重新改變原有房屋結構,比方說要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費用,應屬賠償范圍。
二、如何保護自己的房屋采光權
1、物權法第89條有明文規定: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等。
2、民法通則相關規定:相鄰方要根據方便生活的精神,要正確維護好通風、采光、通行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并且賠償損失。
3、城市居住區規定:日照標準為冬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區不應≤2小時的標準;如果在原設計建筑外需增加設施,不可以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若舊城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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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采光權賠償的法律依據和標準是怎樣的
采光權糾紛應當以一次性賠償為宜,不宜以定額長期賠償的方式判決。法院通常應考慮如下因素: 1、被侵權人房屋貶值部分。 如侵權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發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較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范圍。 2、被侵權人采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范圍。另外,被侵權人因采光不足,室內照明設備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設備的使用壽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將該項費用應酌情予以一次性賠償。 《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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