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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子犯法嗎
犯法,猴子屬于國家級保護動物。
猴子是一個總稱。靈長類中很多動物我們都稱之為猴。靈長目是哺乳綱的1目,動物界最高等的類群,大腦發達;眼眶朝向前方,眶間距窄;手和腳的趾(指)分開,大拇指靈活,多數能與其他趾(指)對握。
屬國家級一級保護動物的猴子有:蜂猴、熊猴、臺灣猴、豚尾猴、葉猴、金絲猴、長臂猿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以非法收購、運輸、非法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為犯罪。
中國刑法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怎么量刑?
中國刑法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的量刑:
1、犯走私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罪的,一般應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犯罪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3、犯罪情節較輕的,依法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丹巴縣獼猴案賀小華判刑幾年了
起底盜獵獼猴大案“犯罪家族”:涉案獼猴94只,一只獼猴販到河南安徽等地可獲利5萬元
紅星新聞
2022-11-24 13:13成都商報紅星新聞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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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完整的“采購鏈條”:安徽人高某找到賀某鵬商定,由賀某鵬在四川丹巴縣聯系獵捕獼猴,并雇車運往雅安。高某在雅安收到獼猴后再通過貨車運出四川。這是一個“一本萬利”的生意:一只獼猴在丹巴交易價格是五百元至千元,賣到雅安后漲至三四千元,販到河南、安徽等地即可獲利5萬元。
11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甘孜瀘定縣公安局獲悉,由四川省公安廳督辦的“12.23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告破,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3人,已移送起訴11人,查清涉案獼猴94只,查獲39只。這些獼猴遭到非法盜獵后,流向河南、安徽等地。
↑轉移涉案獼猴
令人震驚的是,13名團伙成員呈現家族化特征:嫌疑人中有的是親兄弟,有的是叔侄關系……目前,此案已移交法院開庭審理。
案發——
卡點查獲39只獼猴
牽出跨川皖豫三省犯罪團伙
這個非法獵捕銷售獼猴大案的東窗事發,是在2021年12月23日。
瀘定縣與雅安、石棉、天全、康定、丹巴等地毗鄰,是四川甘孜通往雅安、成都等地的交通要道。
2021年,雅安市“李某華金絲猴案”(紅星新聞曾報道:揭秘川金絲猴“地下黑市”:流向民營動物園“洗白”,轉賣價翻40倍 主犯懺悔將兒拖下水)發生后,瀘定縣公安局掌握到一條線索:“近期,有一伙人在甘孜獵捕、運輸、出售獼猴。”該局隨即高度重視,專門組建專班,加強線索核查和情報分析研判。同時,加強國道318線和雅康高速瀘定收費站等卡點查緝力度,特別加強了夜間途經各卡點的車輛檢查。
↑涉案獼猴
2021年12月23日凌晨,瀘定縣公安局318國道烹壩治安卡點在查緝工作中,查獲胡某林、劉某蓉、王某三人非法運輸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6籠39只,擋獲涉案車輛2輛。
經過辦案民警連夜突審和分析,迅速掌握劉某蓉是賀某順(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在押服刑人員)的重要關系人。加之本案人贓俱獲、鐵證如山,三人的心理防線被迅速突破,如實交代了賀某鵬、賀某華等人非法獵捕、運輸、出售野生獼猴的犯罪活動。經鑒定,涉案猴子為獼猴,39只,保護價值39萬元,屬于特別重大案件。
案發后,四川省、甘孜州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四川省公安廳和甘孜州公安局分別對該案掛牌督辦。
同年12月26日,專案組在甘孜州公安局和成都、蒲江、雅安等地警方協助下,在雅安市名山區百丈鎮將賀某鵬抓獲。同日下午,在專案組強大政策攻勢下,其兄賀某華在丹巴投案。
今年1月7日~22日,非法獵捕、運輸獼猴的楊某勇、蘇某亮、蘇某軍三人也被抓捕歸案。2月7日,賀某鵬的上家高某在安徽落網,隨后被押解回瀘定。2月17日至3月21日,嫌疑人紀某超、周某禮、王某、馬某超等人陸續到案。
至此,在四川丹巴、金川等地非法獵捕、運輸、出售野生獼猴的犯罪嫌疑人賀某華、楊某勇、蘇某亮、周某禮、王某波、馬某超、胡某林、劉某蓉、王某、紀某超等10人到案;在雅安名山、河南、安徽等地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獼猴的犯罪嫌疑人賀某鵬、蘇某軍、高某等3人到案。這個跨四川、安徽、河南三省的野生動物犯罪團伙就此被打掉,共計13人落網。
截至今年4月20日,案件移送起訴11人,查清涉案獼猴94只,查獲39只。
鏈條——
安徽上家來川非法收購獼猴
兄弟倆雇人非法獵猴
這13名嫌疑人是如何糾集在一起的?彼此之間又是如何分工的?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其中,賀某鵬、賀某華兩兄弟和劉某蓉起到了關鍵的“串聯”作用。
辦案民警介紹,賀某華曾犯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被判刑,于2021年刑滿釋放。其父賀某順犯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正在服刑,而劉某蓉之前則與賀某順有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
↑警方召開專題會
2021年9月,高某與賀某鵬取得聯系,在四川省雅安見面。高某向賀某鵬許以重金,并商定由賀某鵬在丹巴縣聯系獵捕獼猴,并雇車運往雅安名山區由其接收。
2021年10月,賀某鵬與其兄賀某華聯系獵捕獼猴,稱已聯系好下家。賀某華隨后在丹巴縣半山門布網喂食伺機獵捕獼猴。同時,賀某鵬還聯系丹巴縣楊某勇、金川縣周某禮獵捕獼猴,以每只五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單價收購。
當月,胡某林與劉某蓉按照賀某鵬指示,將裝有獼猴的塑料筐裝入貨車后廂,并駕車將19只獼猴送達雅安高某手上,高某向賀某鵬微信轉賬5萬元后,與司機蘇某軍駕車離開。
同年10月14日20時許,蘇某軍駕駛貨車到達河南省新野縣,按照高某要求下站后將車停在路邊,高某與等候的同伙將獼猴轉運至一輛小貨車上,向蘇某軍支付一萬五千元現金運費后離開。
2021年12月初,幾人如法炮制,再次由胡某林與劉某蓉駕車到達成雅高速太平收費站與賀某鵬碰面后,賀某鵬與高某完成36只獼猴的交易。之后,蘇某軍駕車到達河南省新野縣,等候的高某打開貨廂將裝有36只獼猴的筐轉移至小貨車上,向蘇某軍支付一萬七千元運費后離開。
同年12月21日,賀某鵬聯系高某告知已捕獲39只獼猴,雙方準備再次交易。12月22日,胡某林和劉某蓉駕駛裝有39只獼猴的車輛像往常一樣出發,王某駕車在前方探路。
12月23日零時許,王某駕車經過瀘定縣烹壩治安卡點時,發現有民警執勤,通過之后隨即告知劉某蓉。此時,胡某林和劉某蓉駕駛車輛已到達卡點,執勤民警檢查發現車內有大量活體獼猴,遂將三人抓獲。經清點,共計39只活體獼猴。
當日凌晨2時許,賀某鵬多次聯系胡某林未接通電話,預感出事后找到高某等人,三人駕車外逃。
起底——
團伙成員呈現“家族化”
多人之間有親戚關系
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個盜獵銷售獼猴的犯罪團伙具有四個特征:犯罪團伙成員家族化,主要成員有犯罪前科,團伙成員反偵察意識強,犯罪活動跨區域特征明顯。
↑高某被警方抓獲
↑賀某華被警方抓獲
“在13名犯罪嫌疑人中,賀某鵬與賀某華是親兄弟;胡某林、劉某蓉是情人關系;王某是劉某蓉的侄子,紀某超是劉某蓉的親妹夫;楊某勇、蘇某亮、馬某超是同村組的鄰居,王某波是楊某勇的侄子。”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犯罪團伙成員之間的人情關系結構緊密,親情關系重,從表面上看相互之間走動、聯系頻繁屬于正常現象,隱蔽性很強。
另外,雖然呈現“家族化”特征,但團伙成員又形成四個相對獨立又緊密關聯的圈層,上下圈層的成員互不認識,互不聯系,偵辦難度大。
據民警介紹,一只獼猴在丹巴縣的交易價格是五百至千元,賣到雅安后漲至三四千元,倒手販賣到安徽、河南等地即可獲利5萬元。
在此暴利下,前科人員屢屢再犯:犯罪嫌疑人賀某華曾犯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獲刑,于2021年刑滿釋放;犯罪嫌疑人高某的重要關系人大部分與野生動物案服刑人員或前科人員關系密切。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相對于獼猴的價值,更讓辦案民警感慨的是,如果沒有高某重金收購,或許就沒有賀某鵬兄弟糾集的非法捕獵獼猴團伙。
據介紹,楊某勇、蘇某亮居住在偏遠林區,受賀某鵬蠱惑,滋生非法獵捕野生獼猴的念頭,并邀鄰居馬某超幫忙將獼猴背下山。而馬某超知道違法,但礙于情面,協助楊、蘇二人實施在林區非法獵捕、轉運獼猴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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