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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37天移送審查起訴是否合法
1、公安機關在逮捕以后的37天之內才移送審查起訴的這種行為當然是合法的,因為逮捕之后的偵查期限最低也有兩個月,而公安機關在37天之內就已經移送起訴說明案情還是比較簡單的。因為有些刑事案件在逮捕之后的偵查期就特別的漫長,遲遲都沒辦法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
2、批捕37天以后,此時處在偵查羈押期間,不是必須要移送審查起訴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3、天補充偵查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補充偵查中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從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漫長的季節原型是邵苗苗案
《漫長的季節》的靈感來源于1995年發生在廣東東莞的邵苗苗殺人分尸案。劇中的角色沈墨殺死了港商盧文仲,并索要80萬元支票,還殺害了殷紅并碎尸,這些情節的原型正是邵苗苗的犯罪行為。邵苗苗出生于甘肅貧困家庭,母親的懶惰和父親的勤勞塑造了她的人生觀。
漫長的季節原型是邵苗苗案這個說法是正確的。在電視劇《漫長的季節》中,劇情是基于真實事件進行改編的,而其中的原型人物就是邵苗苗案。邵苗苗案是一個真實存在的案件,涉及到一起連環殺人案和一起綁架案。在這個案件中,一名年輕女性失蹤,經過調查發現她被綁架并遭受了虐待,最終被解救并進行了刑事訴訟。
中國漫長而充滿不確定性的司法審判,最長的案件可以拖多久?
應該是還在偵查階段,因為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所以只能認為案件還在公安局的偵查階段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偵查階段的最長時限為300天,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共計217天,兩審審判為300天。
你好,簡單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一般4-7個月左右會有判決結果,但復雜或者涉及面廣的案件最長可達17個月(涉案人數越多,時間越長)。
要允許上訴等一系列冗長的救濟、要把漫長的時間花在審判和羈押過程、在死刑案件的證據把關和證明標準上要比普通刑事案件更加嚴格、而最后只將已被定罪的人中的極少一部分執行死刑(因為在不少國家判處死刑并不必然意味著要執行死刑,還可通過赦免等程序活下來),該項制度的成本必然是高昂的。
年2月, *** 中央發布了《廢除 *** 的六法全書與確立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要求以蔑視和批判的精神廢除 *** 的“六法全書”,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17條也明確要求:“廢除 *** 反動 *** 一切壓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南京大屠殺是日本侵略者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基本的人類道德標準。這是日本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眾多暴行中最突出和最有代表性的例子之一。據調查,南京審判戰犯的軍事法庭有28起日軍大規模殺人案,造成19萬多人死亡;分散屠殺案件858起,死亡人數超過15萬,死亡總人數超過30萬,造成了可怕的悲劇。
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由司法部長所批準,負責指派所有法庭的常務官員。 以色列并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因為擔心若加入成員將會導致以色列在有爭議的領地的殖民者會遭到起訴. 以色列并沒有一部明文寫成的憲法。
刑事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在我國刑法條文規定中,追訴期限和追訴時效是一個概念,只是不同的說法而已。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舉報犯罪行為的時間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法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刑事案件是有追訴期的,法律規定對于最高刑不滿五年的,其追訴時效為五年,最高刑不滿10年的其追訴時效為十年,被無期或者死刑的其最高時效為20年,超過追訴期,則一般不再追究責任。 關于刑事案件有沒有追訴期?追訴時效,是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
法律分析:刑法規定追訴時效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
刑事案件一年了還沒判刑怎么回事
批捕快一年了還沒判,一般是因為證據不足案情比較復雜。在批捕期間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那么當事人可以進行繳納保證金或者是提供保證人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不可以外出,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的,要到派出所請假。
檢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說明案件比較復雜需要延期辦理。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一個刑事案件,從逮捕到最終的審判,中間要經歷多個環節,在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的時候,都可能存在延期的情況。
刑事拘留作為一項嚴格的刑事法律手段,主要運用于早期案件的調查與偵破過程中。當涉案人員在被刑事拘留約一年時間之后卻仍未得到判決結果時,這樣的情形或許意味著該案件尚未進入審判環節,亦或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復雜性,例如證據搜集、鑒定以及補充偵查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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