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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有哪些職責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各自承擔著不同職責。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逮捕和預審等,人民檢察院則負責對偵查、審判、執行機關進行法律監督,而人民法院則是審判機關,負責對案件進行審判。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責包括立案、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等。公安機關負責偵查階段的工作,包括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
刑事執行檢察職責
1、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和法院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對本院以外的辦案機關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進行監督,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以及財產刑執行檢察。辦理所內罪犯又犯罪案。
2、刑事執行檢察局的職責:1。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2。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3。
3、刑事執行監督:對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和刑罰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司法局社區矯正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刑事執行是干什么的
1、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刑事執行檢察局的職責:1。
2、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對刑罰執行的理解:執行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執行機關。
3、刑事執行即刑罰執行,簡稱行刑,是指國家刑罰執行機關(監獄),根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將己經確定的刑罰付諸實施的刑事司法活動。
4、刑事執行專業是培養掌握刑事執行法律基本理論和刑事執行、監獄管理能力,從事罪犯管理、教育的高級技能型人才。現代監獄管理,需要高素質的監獄人民警察。刑事執行專科就業前景監獄、公安看守所、拘留所及社區矯正等刑事執行相關崗位。
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責是
1、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2、法律分析: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是各級人民 *** 的職能部門,是行政執法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重任。
3、法律分析:公安機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依法對被告人實行偵查,拘留,逮捕。查明罪犯的犯罪事實,嚴懲犯罪分子,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法律為依據,禁止刑訊逼供,充分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應當堅持嚴懲與寬大相結合,對于投案自首的,應當從寬處罰。
4、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什么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以下職權:(1)立案權。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有權決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銷案件;(2)偵查權。負責對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3)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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