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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欠債,離婚協議書寫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
1、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對方是無權追償的;但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2、您好,夫妻債務如何承擔,并不全部由雙方的協議決定。如果該筆債務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而是男方自己用掉了,那么這筆債務本身就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由男方還就不需要女方再還;如果該筆債務是用于了婚后家庭生活,那么就要看這筆債務的債權人是否知情且同意離婚協議里約定的內容。
3、要看債務的性質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4、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款欠債沒有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子可以拒絕承擔債務。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規定,探視權時間規定是多久?
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方為永久。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現行法律僅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作出明確規定,然而關于子女探望權的頻率并無具體說明,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訴諸法院裁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離婚后孩子探視權時間規定:探視權的時間可以由父母協商,協商不成的,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
通常情況下,法院會裁定另一方在每月的單周或雙周內享有探視權,探視時間可能為一至兩天。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對孩子的成長健康造成不利影響,或八周歲以下的孩子明確表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當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視具體情況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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