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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什么是倒查人
- 2、正在考駕照時出了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 3、交通事故責任倒查規定
- 4、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合理性是什么
- 5、為什么車管所監考官和打印出來的考官不同?
- 6、駕照三年之后發生交通事故還倒查發證過程嗎?
什么是倒查人
責任倒查制度
為加強教學管理,確保培訓質量,便于劃分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學校根據公安部、交通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整頓駕駛員隊伍實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學員取得駕駛證3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學校按照培訓的相反順序對學員參加培訓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并劃分責任。
二、責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學校發現或得知學員在取證后3年內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責任倒查小組由校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總教練員、訓練隊長、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員。
3、責任倒查實行回避制度。該學員的教員、考核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不參加倒查工作。
4、責任倒查采用多種形式,查閱學員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向事故學員及同車學員詢問情況等。
三、責任倒查程序和內容
1、 檢查報考駕駛證情況。包括到公安部門報考各種科目的日期及手續,是否憑駕駛培訓記錄報考駕駛證。
2、 檢查結業考試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參加結業考試,參加幾個科目考試,各科目考試日期、考試成績、每個考試科目的考核人員和監考員。
3、 檢查培訓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參加培訓,各科目的培訓學時,培訓周期,教學日志和駕駛員培訓記錄的填寫。
4、 檢查入學手續,包括體檢表、學員登記表填寫情況。
5、 責任倒查后要寫出責任倒查報告,報告中要寫明責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學校有無責任,責任的程度,對責任人的處理及整改措施,并將責任報告分別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門。
四、責任的劃分
1、 按當事人有無過失劃分,可分為重大責任、一般責任、無責任。重大責任是指當事人有故意傷害或放任行為造成的責任;一般責任是指當事人因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造成的責任;無責任是指學員發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與學校培訓無關。
2、 按當事人在過失中所起的作用劃分,可分為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負責對學員資格審核員,對學員培訓和考試的人員,辦理報考駕駛員證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間接責任是指參與審核、培訓、考試和辦理報考駕駛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領導責任是指負責招生、培訓、考試和辦理報考駕駛證工作的部門領導及學校分管領導承擔的責任。
五、對責任人的處理
1、 行政處分
⑴對負有直接責任人的處理。直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處分,并調離崗位,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⑵對負有間接責任人的處理。間接責任人員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處分或留校察看,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⑶對負有領導責任人的處理。領導責任人負有重大責任的,給予記過或降職處理,負有一般責任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理。
2、 經濟處分
⑴學校在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的同時,并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分。
⑵如有關部門責令學校承擔學員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人應負擔學校所承擔賠償費的30%。
⑶如責任人負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正在考駕照時出了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正在考駕照時出了交通事故,與平時的交通事故處理是一樣的,也需要交管部門劃分責任,另外,對駕校的資質,教練的資格證書一并要查驗,做為學員應該沒什么責任。
[img]交通事故責任倒查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四)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責任倒查追究制度》
第二條各種車輛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交通事故,沒有在12小時內報告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沒有在2小時內報告生一次死亡9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沒有在1小時內報告追查車輛車主所屬單位、鄉道路安全主管部門的責任。
第三條凡在本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相關部門沒有按照制定的《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如因職能發揮不夠,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的要追究各相關部門及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合理性是什么
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可以通過倒查,對未盡到職責的考官、教練、體檢部門進行監督和處罰,制約其不法行為。交通事故責任倒查,也就是說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門在追究駕車人責任的同時,也追究其路考考官、駕校教練、甚至體檢部門的責任,輕責罰款教育,重則開除。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為什么車管所監考官和打印出來的考官不同?
是,駕照考試科目三的考官都是交管局車管所的民警。考官都是交管局車管所的民警,屬于公務員。考i取這個崗位需要大專以上文憑。車管所主要負責承辦機動車注冊、變更、轉移、抵押、注銷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補領、換領、審驗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科目三的內容一般包括:上車準備、燈光模擬考試、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資料拓展: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駕照三年之后發生交通事故還倒查發證過程嗎?
第五十四條
對三年內駕齡駕駛人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倒查車輛管理所考試、發證情況,向社會公布倒查結果。對三年內駕齡駕駛人發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責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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