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兩搶一盜量刑,以及兩搶一盜刑事犯罪是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盜竊4.9萬已經退贓,還有自首情節,能判多久,可以判緩刑嗎?
- 2、2012年多次盜竊量刑怎么算?
- 3、砸車盜竊能不能弄到錢
- 4、!!!團伙砸車盜竊從犯判多久!!!
- 5、盜竊5500元法院應該怎么判刑?
- 6、“兩搶一盜”中的搶劫和搶奪有什么不同??
盜竊4.9萬已經退贓,還有自首情節,能判多久,可以判緩刑嗎?
這個問題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看你在哪個省,因為各個省高級法院對本省盜竊犯罪的標準都有一個規定,基本上各省規定的標準不一。不過4.9萬基本上應當在3年以上10個以下量刑,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標準,這個數正好在3-10年的范圍之內。
二、盜竊案件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規定的15種之一,各省對于量刑規范化還有實施細則,要根據本省的實施細則來計算。退贓和自首都是減少刑罰量的因素,但要根據你所在的省高級法院的規定來計算,還要考慮審判此案的法院平時的習慣做法,最后才能確定。
三、緩刑的可能性不大。因為“兩搶一盜”(搶劫、搶奪、盜竊)一直就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打擊的重點,一般不會適用緩刑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img]2012年多次盜竊量刑怎么算?
根據盜竊的數額累計確定量刑!多次盜竊是指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累計數額達到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累計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砸車盜竊能不能弄到錢
砸車盜竊,屬于破壞性盜竊,采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團伙砸車盜竊從犯判多久!!!
砸車盜竊,盜竊數額較大的,涉嫌盜竊罪,造成車輛損毀,從重處罰。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第十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并造成財物損毀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二)實施盜竊犯罪后,為掩蓋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毀壞其他財物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犯罪數罪并罰;
(三)盜竊行為未構成犯罪,但損毀財物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處罰。
盜竊5500元法院應該怎么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竊5500元,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應給予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兩搶一盜”中的搶劫和搶奪有什么不同??
搶劫與搶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客觀行為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一般情況下,搶劫罪與搶奪罪之間的區別是比較明顯的,通過以上四個方面就基本可以作出認定。但是,由于實際生活的復雜性,一些案件呈現出交織性,因此,需要結合實踐中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情形予以認定,并從中歸納出具有一般區分意義的、便于操作的標準。
1、行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狀態實施奪取財物的行為。如趁火車、汽車開動時奪取他人的手表、提包等財物;利用他人處于醉酒狀態,雖然想反抗但無力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而奪取其財物的行為。筆者認為,由于行為人僅僅利用了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狀態實施奪財行為,并且所利用的狀態并非行為人造成,因而以搶奪罪論處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狀態是行為人造成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
2、飛車搶奪行為,即行為人騎摩托車猛力奪取行人財物并迅速逃走的情形如何處理。一般認為,應根據搶奪罪與搶劫罪各自的特征分別解決這類案件的定性:(1)如果行為人一下子就搶走了財物,或者未搶走財物就開車逃離,應以搶奪罪論處;(2)如果行為人搶的是一老人,在搶奪時,用力過猛造成老人倒地死亡或傷害,則應作為搶奪罪的從重情節在量刑上從重處罰;(3)如果行為人搶奪財物時被害人不撒手,行為人利用機動車輛行進的力量強行拖拽,而致被害人倒地死亡的,應認為是搶奪過程中遇反抗而轉化為直接以暴力作為手段取得財物,很明顯,應認定為搶劫罪。(4)采取飛車行搶的方式作案,但其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卻已超出了搶奪罪的范疇。比如,行為人駕駛車輛逼擠被害人或者將被害人逼至空曠區域,使其產生精神上的恐懼,不敢反抗,當場劫取財物的;或者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輛,撞擊或強行逼倒被害人以排除其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或者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借助高速行使的機動車產生的沖力,采取強拉硬拽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或無力抗拒而劫取財物的,等等。在上述情形中,行為人的暴力行為不僅指向被害人的財物,還直接指向被害人人身,對其產生人身上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不敢、不能或無法反抗,從而劫取被害人財物,不但嚴重侵害了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同時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權益,其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3、攜帶兇器搶奪的。根據司法解釋,“攜帶兇器搶奪的”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有學者在理解這里的兇器時認為,必須是具備“較易致人死傷的效能”,筆者不敢茍同。例如攜帶仿真手槍或者匕首,其不具有致人死傷的效能,但是其足以使人不敢反抗。因此,這里的兇器應該做較為寬泛的解釋。“攜帶”應該理解為為犯罪事先準備或者攜帶,以備使用。這里有以下幾個問題:
(1)少數民族基于風俗和習慣佩帶管制刀具,實施搶奪的。
(2)基于職業習慣而攜帶被劃分為兇器的器具實施搶奪行為的。
在認定“攜帶兇器搶奪”時,應當著重考慮攜帶兇器的原因和目的,如果并非是出于搶奪取財的目的而攜帶,則不能認定為搶劫。如果在搶奪過程中,故意將兇器顯露或者臨時使用兇器威脅,則應該認定為搶劫。
還有人對于這種轉化犯罪在認定時,必須以構成搶奪罪為前提。筆者認為,攜帶兇器搶奪的,并非要以構成搶奪罪為前提,即并非要以所得財物數額較大為前提。從立法上看,并未規定為“攜帶兇器犯搶奪罪的”,而是“攜帶兇器搶奪的”。其次,之所以規定為搶劫罪,是因為這種行為的嚴重性與搶劫罪相等,直接威脅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綜上所述,在區分搶劫罪與搶奪罪時,應當從以下方面入手。
1、主觀方面。如前所述,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2、客觀方面。搶劫主要是使用暴力或者類似強力,使得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而得到財物,而搶奪則主要是依靠“出其不意”、依靠一種速度使得被害人來不及反應或反抗而取得財物。
3、攜帶兇器進行搶奪的,也要從主觀和客觀方面統一起來認定。主觀上攜帶兇器是為了可以或者可能在行為過程中使用或者依靠,客觀上使用的仍然是搶奪行為。否則,就直接構成搶劫罪了。
參考:百度
關于兩搶一盜量刑和兩搶一盜刑事犯罪是指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