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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簡述須用證據證明的事實及不須證明的事實
- 2、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 3、民事訴訟采用刑事證據需要質證嗎?
- 4、刑事訴訟中無須提供證據證明事實的事實有哪些?
- 5、刑事責任案件能不需要質證就可以判決嗎
- 6、刑事訴訟法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簡述須用證據證明的事實及不須證明的事實
應當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有關管轄、回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他事實。
不須證明的事實 對于該項事實的內容,《民訴意見》和《民訴證據規定》對此作出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了規定。
簡單說就是需要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原則上,所有的案件存在爭議的事實均需要證明。但是,除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了免證事實之外的事實,均應當成為證明對象。 免證事實的范圍: (1)眾所周知的事實比如說十月一日是 國慶節 ,五月一日是國際勞動節,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從西邊落下去,初十五月亮會圓。
在需要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中,主要包含以下關鍵點:首當其沖的是對被告人的身份進行確認。這涉及到對被告人的個人基本信息的核實,包括但不限于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址等,這些信息在案件中至關重要,是后續證據收集與分析的基礎。其次,案件中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也是事實證明的核心。
法律事實的特點如下:法律事實是一種規范性事實。它是法律規范社會的產物,沒有法律就不會有法律事實,所以法律事實這一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規范所設計的事實模型;法律事實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起訴的情況下,沒有觸犯刑法,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根據我國的法律的規定 受過行政拘留的不影響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而不是對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所以不會影響。
【法律分析】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情形:法定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其適用條件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酌定不起訴。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一般情況下會不予起訴。
民事訴訟采用刑事證據需要質證嗎?
這就要看他所采取的證據是哪種類型的證據。如果是一種眾所周知的事實證據,那么是不需要經過質證的,如果是一些自然規律或者是法律法規已經發布了的東西,也是不需要質證的,除非是一些比較隱秘的證據,是需要質證的。 民事訴訟采用刑事證據需要質證嗎?不一定,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庭質證是可以的。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如果是案件的被害人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遇了物質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證據是需要質證的。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質證應當由原告承擔,其并非隨原告個人意愿任意提出,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定條件的,對于公安機關不能追回的贓物不屬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賠償范圍,其次對于被害人損失是直接經濟損失的,也無法通過質證來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在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的質證,需要由原告出示證據,然后由被告出示證據,有第三人的,最后由第三人出示證據,進行質證。
如果被害人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遇了物質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證據是需要質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就可以支持。
刑事訴訟中無須提供證據證明事實的事實有哪些?
1、下列幾種情況原告無須舉證證明:自然規律以及定理、定律;眾所周知的事實;根據法律規定推定的事實;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基本事實;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2、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指法院的生效裁決就某些事實問題作出過認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證據證明。當然,如果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法律認定的除外。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效果同上。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效果同上。自認的事實。
3、民訴中“無須證明的事實”有七種情況:(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指在一定范圍內為人們所知曉的事實。這里所指一定范圍內為人們所知曉,當然包括了案件審理的法官,既然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無須加以證明。在案件審理中,是否屬于眾所周知的事實由審理案件的法官判斷。
4、《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刑事責任案件能不需要質證就可以判決嗎
1、質證和出判決之間沒有絕對的時間關系,只是在民訴法里對時限做出了具體要求,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得坐牢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情節進行判定。有些案情人民法院會免除刑罰,只進行處罰罰金,有些案情人民法院會判緩刑。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會判刑的,并且刑事案件有可能不會按照原有刑罰處罰。 刑事責任就是被判坐牢嗎 具體看案件的判決結果。
3、中國是法治社會,對于沒有直接證據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死不認罪又沒證據檢查機關就不可以做出定罪的決定,所以也進入不了審判程序,搜集資料,偵查案件是檢查機關還有公安機關的工作,在當事人沒有認罪,然后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說明當事人確實是有罪的,是不可以隨意的定罪的。
刑事訴訟法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免證事實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
刑事訴訟法 的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刑事訴訟不需證明的事實;(二)自然規律及定理;(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眾所周知的事實。眾所周知的標準包括:一是為大多數人所周知;二是為本案的審判人員所知曉。公證的事實。是指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等。公證的事實經過法定公證程序,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已經得到證明,在訴訟中法院可直接予以認定。
自認的事實:自認是在法庭上,一方當事人做出的對己方不利的陳述,就叫做自認。自認的事實一旦做出之后,法院是會采信它。對于對方當事人而言對于某一個事實就不需要做出一個證明了。
我們來看一下。 刑事訴訟證明對象,也稱證明客體、待證事實或者要證事實,是證明主體運用一定的證明方法所要證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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