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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身份證被冒用背上490萬貸款,真正借款人是誰?
1、身份證被冒用貸款,非本人無需還款。我國法律中有所規定,在身份證丟失或身份被冒用的前提下,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同時,一切責任由冒充者承擔。在法律規定面前,任何一系列但凡是在當事人不知情,不同意,甚至是不合法的前提下,身份被冒用借款貸款等事項,在不知情的前提,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2、經查,合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公館信用社在2013年10月向借款人(陳先生的表弟)發放擔保貸款490萬元時,存在貸前調查不到位、未嚴格執行當面簽貸制度的問題。但由于調查手段有限,未發現信用社盜用了陳先生的身份證復印件。 針對該男子提出的鑒定費、征信恢復等要求,北海銀保監分局表示屬于消費糾紛,不屬于分局職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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