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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支持民事監督后還可以申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有新證據,可以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重新提起申訴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如果只是不服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決定書,是沒有辦法再次申請抗訴或者提請檢察建議的。但是如果有新證據,可以申請上級再審。【法律分析】人民應當再審。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人民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
檢察院不支持抗訴還可以申訴,申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監督規則2021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民事訴訟監督規則2021,應當以事實為根據民事訴訟監督規則2021,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監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
申請民事訴訟監督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民事訴訟監督規則2021;(二)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三)認為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監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
法律主觀:民事監督規則指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21年6月26日頒布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制定此規則的目的是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
法律分析:民事監督規則是指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6月26日頒布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
《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是為了保障和規范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規則。
民事監督規則是什么法規?
民事執行監督法律規定包括:抗訴、檢察建議、監督意見、糾正違法通知、暫緩執行建議。《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了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該條明確規定了國家監督權對民事訴訟領域的監督。
《民事訴訟監督規則》第126條還規定了人民檢察院監督的效力。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監督意見或建議對法院具有約束力,法院應當認真采納并執行。如果法院未采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意見,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報告,并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進一步的監督。
《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再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進行監督,必要時可以直接抗訴,從某層面來說,也是對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立案的一種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民事法律規范是指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各項法律的總稱。民事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百就是通常所說的民法的淵源,包括度憲法中的民法規范、民事法律、民事法規、民法規范的司法解釋等。
最高檢不支持監督申請,原告還可認申請復議嗎
1、最高檢不支持申請,原告可以申請復議。這是一條新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1年7月26日發布修訂后的《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新增規定,當事人就生效裁判、調解書申請監督后檢察機關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請復查一次。
2、法律分析:如果只是不服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決定書,是沒有辦法再次申請抗訴或者提請檢察建議的。但是如果有新證據,可以申請上級再審。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3、如果只是不服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決定書,是沒有辦法再次申請抗訴或者提請檢察建議的。但是如果有新證據,可以申請上級再審。【法律分析】人民應當再審。當事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應當提交申訴書、人民生效的裁判文書,以及證明其申訴主張的證據材料。
4、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向作出該決定的上一級檢察院提出復查或者:到法院申請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再審。不服檢察院不支持監督決定書,不能再次申請抗訴或者提請檢察建議。如果有新證據,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再審。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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