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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抗辯式訴訟的未決審判
- 2、美國檢察制度研究目錄
- 3、美國保釋可以不坐牢嗎
抗辯式訴訟的未決審判
如果陪審員們不能就裁定達成一致意見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該審判便成為“未決審判”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并要對該被告人重新審判,除非公訴方決定放棄該指控。如果陪審團裁定被告人無罪,該被告人即被釋放,而且永遠不得以相同罪名再次審判。如果被告人被裁定有罪,法官便會宣布一個判決日期。法官宣布判決后,審判活動便結束了。
在刑事審判中,陪審團的裁決需全體一致,若無法達成共識,案件將被視為未決審判,可能需重新審理,除非公訴方放棄指控。若陪審團判定被告無罪,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他們將被釋放,且不得再以同樣罪名受審。反之,若被判定有罪,法官會宣布一個判決日期。判決宣布后,審判過程告一段落。
在抗辯式訴訟中,美國的司法體系中法官與律師的角色有著明確的分工。這種審判模式如同一場激烈的體育競技,法官被比喻為裁判員,他們肩負著確保比賽按照規則進行、監控可能的違規行為并最終宣布判決的重任。他們的角色是消極的,主要職責在于維護程序公正和秩序,而不是直接決定勝負。
但是,大陸法系國家所奉行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和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在本質上是相近的,其區別只是操作方式上的,而不具有性質上的意義。
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又稱對抗制審判模式、抗辯式審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審團)居于中立且被動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審判的進行由控方的舉證和辯方的反駁共同推動和控制的一種審判模式。當事人的積極性和法官的消極性是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最重要的特征。
近現代刑事訴訟中存在三大訴訟模式: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主要實行于英美法系國家)、職權主義審判模式(主要實行于大陸法系國家)和兼采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優點的混合式訴訟。當事人主義審判模式。
美國檢察制度研究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普通法的歷史淵源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 深入探討了美國法律體系的基石——普通法的傳統和起源。第二節 美國法律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描述了美國法律從殖民時期到現代的演變歷程。第三節 當代美國法律的體系: 介紹當前美國法律的整體架構和組成部分。
國際司法的邊界:如美國審判拉扎連科的法律考量。下編:預防腐敗的策略與法制 打破潛規則:德普和朗訊 *** 案揭示反商業腐敗的重要性。 利益沖突防范:加拿大案例中的教訓與管理措施。 問責制的興起:防治失誤官員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強化監督制度。 獨立檢察官制度:如斯塔爾對克林頓調查的啟示。
美國沒有獨立的檢察機關,實行的是獨立檢察官制度,聯邦和地方檢察官是獨立的,實行檢察官個人負責制,美國檢察官在人事上屬于司法部轄屬。
美國保釋可以不坐牢嗎
美國保釋并不是不坐牢。美國涉及保釋金的法律源于英國普通法。最初的模式是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當某人涉嫌犯罪被捕后美國抗辯式刑事訴訟程序,如果他所在的社區有人擔保他一定會如期出庭受審,這個人就可以得到釋放,在監外等候審判。如果他逃之夭夭,擔保人就要承擔刑罰。
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
法律主觀:交了保釋金與是否需要坐牢沒有關聯。因為保證金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的一種保證方式。而至于是否需要坐牢,得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在法庭上是否會被判處刑罰。
不是。保釋金只是在庭審之前的保證金。保證嫌疑犯不會逃跑。如果庭審被判終身監禁,還要坐牢。保證金在嫌疑人出庭后會退還。美國的保釋金制度介紹:美國的保釋金制度是對英國普通法的繼承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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