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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的第三人是當事人嗎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根據自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追加被告。
一同在人民法院起訴的共同原告,或一同在人民法院應訴的共同被告,稱為共同訴訟人。
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列被告和第三人。截止2019年2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所謂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 民事訴訟 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 民事訴訟法 第127條對管轄權異議主體的表述為“當事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
民事訴訟是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訴訟活動,無論是法院還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訴訟法設定的程序實施訴訟行為,違反訴訟程序常常會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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