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挪用公物怎么定罪,以及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我國法律關于貪污和挪用公款是怎么定罪的?
1、法律主觀: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犯罪區別在于: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
2、前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非營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須非法控制公款超過三個月未還才構成犯罪;而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構成犯罪。(6)在特定情況下的法律后果不同。
3、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國有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犯罪而挪用公款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
4、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可以轉變為貪污。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轉化為貪污,應當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判斷和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5、挪用公款罪的判刑為: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法律主觀:貪污罪 與 挪用公款罪 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同。兩種犯罪雖然都侵犯公共財產權,但侵犯程度不同,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同。
挪用公款罪怎么認定,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界限兩者在客觀上都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兩者在客觀上均是利用職務之便;主觀上兩者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但是,作為兩種不同犯罪形式,兩者又有如下區別:(1)對犯罪客體侵犯程度與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于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有相似之處,主要區別在于:犯罪客體不完全相同。就對財產的侵犯而言,前者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權與使用權;后者侵犯了公共財物的所有權整體。犯罪的對象不完全相同。
挪用公物是否構成犯罪
1、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一般應由主管部門按政紀處理,情節嚴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折價按挪用公款罪處罰。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2、如果私自挪用公款數額巨大,即涉嫌挪用公款罪。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依此規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并不限于公款,還包括特定物。但除上述特定物外的非特定公物或一般公物,不屬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
4、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型犯罪的界限
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384條第2款的規定,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依此規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對象并不限于公款,還包括特定物。
法律分析:在認定挪用公款罪與非罪時,須判定該行為是否屬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圍;并且看該行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是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是什么貪污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如下:犯罪性質不同。
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物怎么定罪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挪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挪用公物怎么定罪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