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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2015水利工程永久性占地補償標準
各有關市(地)、縣(市、區)人民 *** ,省直有關單位:
經省 *** 同意,現將《黑龍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黑龍江省水利廳2014年9月3日 黑龍江省三江治理工程征地補償和 移民安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黑龍江、嫩江、松花江(以下簡稱“三江”)治理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號,2004年8月28日)、《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的通知》(黑政發〔2011〕5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三江治理工程建設所涉及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等有關事宜。
第三條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堅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確保社會穩定和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堅持以人為本,保障移民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與發展需求,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方式。
第四條 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實行市(地)、縣(市、區) *** 負責、法人參與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省級移民管理機構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指導地方 *** 和項目法人采取招標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專業技術能力的單位對移民搬遷進度、移民安置質量、移民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及移民生產、生活水平的恢復情況進行監督評估,并及時出具報告。
第六條 省三江工程建設管理局作為項目法人,依據批復的相關文件,向省 *** 申請發布禁止在工程占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即“停建令”)。依據省 *** 停建令,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勘測定界和實物調查;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按照審批權限報相關管理機構審批。
項目法人與縣(市、區) *** 簽訂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議。省三江工程建設管理局及下屬管理處設專人負責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配合縣(市、區) *** 完成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調解決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中出現的問題,并督促縣(市、區) *** 及時足額兌付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
配合國家和各級 *** 有關部門對移民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標準和內容組織對移民安置進行驗收。
第七條 市(地)、縣(市、區) *** 負責籌集解決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嚴格管理和使用移民資金,專款專用,依法公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收支情況,建檔立卡,按規定進行檔案管理。
第八條 縣(市、區)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履行對移民前期補償、補助的經濟責任。開展工程占地實物調查,負責實物指標調查結果的認定和公示;配合完成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
縣(市、區) *** 履行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協議,組織實施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和落實本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解決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中出現的問題。
第九條 實物指標調查由當地 *** 、項目法人與設計單位組織實施。實物指標調查結果由當地縣(市、區)、鄉(鎮) *** 、項目法人、設計單位以及當地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被調查者分別簽署意見認可,按規定進行公示并對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條 土地權屬糾紛處理以地方 *** 及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和批準文件為依據,由縣(市、區)、鄉(鎮)級 *** 負責解決;對補償標準有異議的,由縣(市、區)、鄉(鎮) *** 研究解決。
第十一條 移民房屋及附屬建筑物補償費、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零星果木補償費等的標準,按照現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規定執行。移民補償具體方案由當地 *** 在移民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農村移民的房屋及附屬建筑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零星果木補償費、搬遷運輸費、過渡期生活補助費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并發給移民本人。
第十二條 移民工程用地、移民宅基地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或者土地征收手續,不得用于非移民項目。
農村移民生產用地采取依法調整土地、開墾未利用土地等方式解決,并按照現行有關規定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不得隨意調整或者修改;確需調整或者修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移民安置規劃未經核準或批準,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另行出臺臨時安置等過渡性方案,不得隨意開工建設涉及移民搬遷安置的項目。
第十四條 農村移民安置方案應尊重移民群眾的意愿,在堅持以農業生產安置為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元化安置。根據安置環境容量,首先在本縣(市、區)內安置;本縣(市、區)內安置不了的,考慮在其他縣(市、區)安置。
農村移民安置由當地 *** 按照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妥善安排好移民的生產、生活。
第十五條 以農業生產形式安置農村移民,應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直接全額兌付給安置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本縣(市、區)安置的,由遷出地 *** 與安置地 *** 、村民委員會簽訂安置協議,按照協議進行安置;在其他縣(市、區)安置的,由上級 *** 組織遷出地和安置地縣(市、區)級 *** 簽訂協議,辦理有關手續。
以農業生產形式安置農村移民,安置地鄉(鎮) *** 應當保證被安置移民的人均耕地面積和質量,保證移民達到或超過搬遷前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六條 具備從事個體經營條件的農村移民申請自謀職業的,經當地鄉(鎮) *** 審查同意后,由移民本人與遷出地 *** 協商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七條 移民自愿投親靠友的,由遷出地和安置地 *** 與移民商訂協議,辦理有關手續;遷出地 *** 將相應的移民生產安置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交給安置地 *** ,統籌安排移民的生產、生活。
第十八條 以農業生產形式統一安置的農村移民居住地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按照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確定的規模和標準建設。修建移民住房應根據本省農村居民宅基地建設用地標準,在充分征求移民群眾意見、尊重民族生活習慣的基礎上,由縣(市、區)級 *** 統籌安排。
第十九條 需要遷移建設的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水利水電等專項設施以及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計算補償。擴大規模、提高標準或者改變原功能增加的投資,由有關單位自行解決。
第二十條 移民安置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對三江治理工程進行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二十一條 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專項工程遷建、復建項目驗收合格后,應及時移交行業主管部門或原產權管理部門。
第二十二條 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與安置地村(居)民同等的權利、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移民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 搬遷安置前簽訂安置協議,實物補償、移民搬遷和生產安置均以協議內容為準。簽訂協議后發生的實物補償量變化和人口增減均不調整。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 *** 應嚴格執行省 *** 停建令。停建令發布后,新增實物不予補償,違反規定遷入人口不予安置。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級以上 *** 依照法律、法規處理:
(一)在編制移民安置規劃中損害移民合法權益;
(二)移民安置規劃未經批準擅自施工;
(三)不按規定撥付或者故意拖延撥付移民資金;
(四)截留、擠占或者挪用移民資金。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 *** 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一)拖延搬遷或者拒絕搬遷;
(二)按規定標準已獲得補償、補助費,搬遷后擅自返遷;
(三)按規定標準獲得安置補償、補助后,無理要求再次補償、補助及干擾其他移民正常搬遷;
(四)其他干擾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省農墾總局所涉及農墾項目參照各縣(市、區),執行本辦法,承擔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二十八條 各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突破政策標準,避免政策不平衡。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本 辦法由黑龍江省人民 *** 移民辦公室負責解釋。
現在黑龍江省征地補償多少?
一、現在黑龍江省 征地補償 多少? 黑龍江省征收 土地賠償 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黑龍江省征用土地的 賠償標準 主要體現在《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上,以下為相關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征用土地應當向被征用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建設物、附著物補償費。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二十七條 征用土地按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難以計算的,可以由市、縣人民 *** 根據本地實際,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產值具體補償標準,報省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市、縣人民 *** 發布實施; (二)征用 宅基地 和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的,為當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倍; (三)征用種植三年以下的新墾耕地,按照上年產值的二倍補償,并補償開發投資;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棄耕地的,按旱地年產值的二倍補償; (五)征用漁池,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 (六)征用園地、牧草地、葦地,按當地該地類年產值的六倍補償; (七)征用林地的補償標準,依照國家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一)征用耕地,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計算,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執行; (二)征用園地、漁池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鄉村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葦地、未利用土地和連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棄耕地以及種植三年以下的新開墾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補助費,依照國家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應當支付青苗補償費,其標準為當年當季該作物的產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的,應當按國家和省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標準給予補償;沒有規定或者約定標準的,由市、縣人民 *** 根據實際損失價值確定。 土地征用前,市、縣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被 征地 單位發出征地預告后,被征用單位或者個人在擬征用土地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樹木或者搶建的設施,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由于經濟的發展讓黑龍江省在征地補償的項目上也在不斷地為公民實際利益所考慮,而對于公民所使用的土地上所增加的價值部分都會在最新的補償標準中體現出來,就比如說如果農民在土地上種樹的還會計算出樹木的市場價值進行賠償。
[img]黑龍江省搬遷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
(一)補償安置方式。采沉區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方式分為產權調換和貨幣化安置。(二)補償安置政策。產權調換產權調換房源分為采沉區棚戶區新建房屋和 *** 集中購買房屋。采沉區棚戶區居民選擇產權調換的,根據原可居住房屋面積,就近上靠戶型予以安置,并對原可居住房屋評估單價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新安置樓房基準價格結算差價。選擇產權調換為多層住宅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抽簽的方式確定安置用房,差價額每平方米超過350元的,按350元結算;差價額每平方米低于350元的,以實際發生的差價額結算。新安置樓房面積大于原可居住房屋面積部分,45平方米以內差額面積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每平方米1350元結算;超出45平方米以上差額面積部分,按樓層價格結算差價。新安置樓房基準價格為每平方米1650元,一層至五層每平方米1700元,六層每平方米1400元。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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