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漁業生態補償標準和湖南省土地復墾補償標準?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漁業生態補償標準以及湖南省土地復墾補償標準?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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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2021年征地補償標準?
湖州市征地補償標準
1.湖州市區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征收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地價,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二項,其補償標準為:
(1)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下同)和建設用地補償392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8000元/畝、安置補助費21200元/畝。
(2)征收林地補償2744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2600元/畝、安置補助費14840元/畝。
(3)征收未利用地補償2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9200元/畝、安置補助費10800元/畝。
2.湖州市區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征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其補償標準為:
(1)征收耕地和建設用地補償3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8000元/畝、安置補助費12000元/畝。
(2)征收林地補償21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2600元/畝、安置補助費8400元/畝。
(3)征收未利用地補償15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9000元/畝、安置補助費6000元/畝。
3.被收回國有漁業水域捕撈權漁民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35000元/人。
為什么離岸風能造成漁業資源豐富?
離岸風影響,形成上升補償流,把海底的營養物質帶到表層,為魚類帶來豐富餌料。
以秘魯漁場為例:
在東南信風的吹拂下,發生表層海水偏離海岸、下層冷水上泛的現象。這不僅使水溫顯著下降,同時更重要的是帶上大量的硝酸鹽、磷酸鹽等營養物質;加之沿海多云霧籠罩,日照不強烈,利于沿海的浮游生物的大量繁殖。
所以,離岸風能造成漁業資源豐富。
私人挖魚塘有補助嗎?
私人挖魚塘是沒有補助的,根據我國土地法現在明確規定私人不允許在良田上面開墾,種樹,或者挖魚塘,建筑,起房子之類的從事于中糧是無關的事情所以說私人挖魚塘,如果是利用良田挖的話,那是屬于違反土地法的根本是不允許的,所以是不可能有任何一點點補助的
生態紅線管理辦法?
目前沒有生態紅線管理辦法,只有《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
《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2017年2月7日印發。《意見》指出,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省(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國土生態空間得到優化和有效保護,生態功能保持穩定,國家生態安全格局更加完善。到2030年,生態保護紅線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有效實施,生態功能顯著提升,國家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湖南省土地復墾補償標準?
湖南省土地復墾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應進行土地復墾。
(一)因從事采礦、挖沙、取土、采石、燒制磚瓦等對地表直接挖損破壞的;
(二)因從事地下采礦、地下取水等引起地表塌陷的;
(三)因從事采礦、選礦、冶煉、燃煤發電等生產排放廢棄物壓占土地的;
(四)因其他生產建設造成破壞土地及廢棄土地的。
第三條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管理土地復墾工作,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復墾標準。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編制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當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土地復墾任務大的企業,應當制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土地復墾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經當地國土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并經上級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后按規劃分步實施。礦山企業在報批土地復墾規劃時,應當有行業管理部門批準同意的閉礦文件。
第六條國土管理部門按照建設用地審批權限審批新建項目的土地復墾設計和規劃。非新建項目土地復墾設計和規劃的審批權限,由省國土管理局規定。
第七條土地復墾應當因地制宜,實行綜合整治,有條件的應當盡量復墾成耕地或者其他農業生產用地;對于因堆積廢棄物暫時不能復墾的土地,應當采取工程或者生物技術措施,嚴防水土流失,污染環境。
第八條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實施前已經破壞的土地,由造成破壞的企業和個人承擔復墾義務。
無法確認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的,在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按照誰復墾、誰受益的原則,由當地人民 *** 采取籌資方式組織復墾。
第九條企業用自有、自籌資金或者貸款復墾的國有土地,二年內暫不使用或者使用不完的,經當地縣級國土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承包給農民使用;也可以由其他單位使用,使用單位應當承擔部分復墾費用。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 *** 依法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需要復墾的,可以由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簽訂合同進行復墾。復墾后的土地,通過簽訂合同有償或者無償承包給當地農民耕種;國家建設需要使用時,由新的用地單位酌情補償青苗費。
復墾后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有償出讓、轉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企業和個人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當按照國務院《土地復墾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費。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標準,按《湖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有復墾任務的企業和個人,在土地復墾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驗收報告。國土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驗收報告后15日內,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復墾的企業和個人必須返工。
第十三條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湖南省農業稅實施辦法》、《湖南省征收農林特產農業稅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土地使用者持土地復墾驗收合格證明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減免農業稅和農林特產農業稅。用于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十四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按土地復墾計劃和標準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國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耕地每年600元至1000元,每畝園地每年400元至800元,每畝其他農(林)用地每年200元至500元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和個人,在其提出新的生產建設用地申請時,國土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罰款從企業稅后留利中支付,上交國庫,收取罰款應當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罰沒收據。
第十五條當事人對國土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罰款決定的國土管理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罰款決定的,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國土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對擾亂、阻礙土地復墾工作或者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備,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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