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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處理的涉案財物的種類有哪些
”這一條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有: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被害人的合法財產、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罰金。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或違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這兩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經營、非法行醫的犯罪違法所得就是此種情況。
主要包括:取保候審保證金,扣押或查繳的現金和其他財物,提取、查扣的作案工具或違禁品,行政案件預交款,行政復議保證金,抽樣取證的財物,以及執法實踐中依法保存的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財物。
法律分析:所謂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依法扣押、調取、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方式提取的與案件有關聯的財物。
刑事訴訟中,涉案財物通常指有權的司法機關(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處理的財物,限定于與案件相關的財產性質。其分類主要涉及三類:犯罪所得、犯罪工具財物及法定類型財物。犯罪所得指違法行為直接或間接獲取的財物及增值部分。任何犯罪行為的獲利,無論經營正當生意所獲利潤,均應被追繳。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以及從其他辦案機關接收的財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
生效刑事判決中涉及財產部分的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認為刑事裁判中對涉案財物是否屬于贓款贓物認定錯誤或者應予認定而未認定,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可以通過裁定補正的,執行機構應當將異議材料移送刑事審判部門處理;無法通過裁定補正的,應當告知異議人通過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法律主觀: 貪污 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繳的,一般應當考慮從輕處罰。 *** 案件中贓款贓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繳的,視具體情況可以酌定從輕處罰。 犯罪分子及其親友主動退贓或者在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過程中積極配合的,在量刑時應當與辦案機關查辦案件過程中依職權追繳贓款贓物的有所區別。
法律主觀:對違法所得的財物也就是贓款贓物。執法機關會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物品也會予以沒收,屬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的會及時予以返還。
刑事犯罪中怎樣認定涉案財物 刑事犯罪中,涉案財物是指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屬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財物,一律進行追繳。
司法實踐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贓物贓款,行賄人打算用于行賄的財物往往也被認為是贓款贓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說是贓款贓物。
被執行人將贓款贓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投資或者置業,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贓款贓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人民法院應予追繳。對于被害人的損失,應當按照刑事裁判認定的實際損失予以發還或者賠償。
刑事案件贓款贓物的處理
1、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份子犯罪所得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財物的贓款贓物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財物的處理需要分為3種情況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財物,贓款贓物需要由相關人員送至司法機關或檢察院,由其按照判決結果妥善處理。贓款贓物由相關人員上繳至中央財政部門或國庫,由其妥善保管。贓款贓物會根據案件判決結果依法賠償相關受害人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財物的損失。
2、法律主觀:案件中贓物應當追繳沒收,如果查證是被害人人民法院刑事訴訟財物的合法財產應該退賠。贓款贓物的歸屬去向只能有三種情況存在:贓款贓物隨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決處理;審結的案件贓款贓物通過財政部門上繳國庫;依法退還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
3、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及其孳息,均屬贓款贓物。贓款贓物中屬于被害人合法財產的部分,應當依法返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沒收,上繳國庫。移送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贓款贓物已經扣押在案并已依法返還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親屬的,應當在裁判文書的事實、證據部分寫明。
4、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5、法律分析:第一,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贓款贓物隨案件的移交同時移交給相關級別法院,由其判決處理;第二,對于已經結案的案件對于贓款贓物通過相關部門將其上交國庫;第三,依法將這些贓款贓物退還給相關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機構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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