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困難員工離職補償標準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困難員工離職補償標準的知識,包括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
- 員工以離職來要挾公司如何處理?
- 在單位工作16年都未交社保,現在自己辭職了,能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 哪種情況勞動者可以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得到補償?
- 公司要求員工走人,員工能拿到什么補償?
國家電網辭職賠償標準?
國家電網員工辭職,跟一般的企業一樣是沒有任何補貼的,除非你是工傷等因為工作而造成的辭職才會有相應政策性補貼。
一、一般員工主動辭職以后,公司是不需要進行任何經濟補償的,但是公司必須在三天之內結清你所有的工資,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二、一般勞動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以離職來要挾公司如何處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企業,任何單位離了誰,照樣運轉,就如同地球離了誰照樣轉。但一個公司發生這樣的情況,至少說明這家企業管理有問題,企業文化有問題。任何讓員工愛廠如家,愛崗敬業,這就需要管理者的領導藝術和領導才能,企業文化是凝聚職工最有力的武器。所以,與其等出現問題再解決,不如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各項規章制度,獎罰分明,注重人才均衡培養,企業才能有長久的生命力。
在單位工作16年都未交社保,現在自己辭職了,能否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限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哪種情況勞動者可以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得到補償?
你好,我從事勞動爭議工作十余年,遇到過很多員工申請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在很多朋友都知道被迫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要如果實際去操作,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可能很多朋友都說不上來。
說到被迫離職,很多人肯定會告訴《勞動合同法》上哪幾條,不過僅僅說這些,非常空洞,也沒辦法知道實際操作中的套路和要注意的問題。所以我們在這里就不再直接搬法律條款了,而是圍繞勞動合同中的情形,來說說哪些情況屬于被迫離職的情形,實際操作應該如何做?
一、最常見的就是調崗崗位是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之一。
1、調崗必須符合規定條件和流程,才是合法調崗:
(1)原則上工資不變;(2)提前進行張貼通知公示或告知員工;(3)調崗不能有侮辱性、懲罰性(比如動不動就讓員工去掃廁所就具有懲罰性質);(4)公司調崗的證據理由必須充分。
2、這些情況屬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1)崗位還在,不讓員工到崗工作;(2)不讓員工正常打卡上班;(3)帶有懲罰性、侮辱性的調崗。
二、公司拖欠工資或者克扣工資。部分人會把克扣工資與降薪弄混。克扣工資是你的工資是3000元,公司這個月無故扣500元,但下個月還是按3000元的工資算;而降薪,是工資由3000降低到2500元,并且以后都是這樣。(by頭條號打聽生活)降薪需要在發生后一個月提出異議,否則視為默認。但無故克扣工資,公司一定違法。
三、變更工作地點。一、合法搬遷,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本區(街道、鄉鎮)內搬遷,不影響上下班的;(2)市內搬遷,但能合理解決員工的吃、住、行的問題;(3)公司提前張貼公示告知了員工。
二、跨市、跨省,是必須要經過員工同意的,否則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些勞動合同上寫的工作地點是XX市或者XX省,這種是無效的(by頭條號打聽生活),真到搬遷的時候,還得看實際情形來確定。
四、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這個不用多說就知道了,自己查詢下自己的社保繳費記錄就能知道公司是否有繳納社保。
針對以上四點,要搜集哪些證據?一、調崗:公司的調崗通知書、勞動合同、能證明崗位的其他證據。
二、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工資條、工資銀行轉賬流水等,不要相信公司口頭的說法,一定要有相應的事實。
三、變更工作地點:公司的搬遷通知,如果公司沒發通知,在搬遷前也基本都能知道。
四、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合同、社保系統查詢的清單。如果沒繳納,那么社保清單里就是空的。
如何申請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對應的有效證據要準備好,口頭的不算,要形成書面的或產生事實的,且有公司痕跡的證據,不能是簡單的打印表格。
二、向公司發通知函,《關于XXX因為XX公司XXXXXXXX而申請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函》,快遞單上要寫清楚內部文件的全部名稱,在封口后拍照留證,等公司收到后,保留好快遞的寄送記錄。
三、帶上勞動合同、對應的證據、快遞的函的證據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然后正常走流程。
最關鍵的一點,申請被迫離職,要確保有充分的證據,否則勞動關系被解除里,還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得不償失!一定要多查資料多咨詢。
總而言之,在這一塊不要太沖動,一定要沉穩,確保萬無一失再去進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公司要求員工走人,員工能拿到什么補償?
感謝邀請回答!
如題:餐飲合同辭職,滿一個月后是不是有什么規定?公司提前叫我走人,有什么可以補償?職場上,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辭職,正常滿一個月后,離職是正常程序,沒有任何補償的,如果還未到離職日期,公司提前讓您走人,是可以協商申請一部分補償的。自我介紹下,我是一名私營企業公司高層管理者,現在深圳任職總監,企業負責人,質量體系管理者代表,國家注冊高級企業培訓師,擅長情感類溝通咨詢,在企業積累了20多年的職場綜合管理經驗,在這和大家一起探討下題主所提問題
首先,我個人分析,題主的問題問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較長時間或很多年后,提出辭職一個月后,公司讓您提前走人,還是您在公司工作剛滿一個月就提出辭職,然后公司提前讓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勞動法》的相關基本知識:
1,員工辭職是根據員工本人意愿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即可。2,對提前通知的時間有所規定,但是并沒有對員工何時提出辭職有規定,也就是說員工可以隨時提取辭職,在達到法定規定時間之后可辦理離職手續。3,員工辭職,正式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即可,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并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4,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么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 *** 。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依據題主所提示情況,分為以下兩種: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公司提出讓您提前走人,因為沒到離職日期,是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具體多少,依據您的工作年限,參照上面的信息計算相應的金額;
2,如果您是在一個月的內,且在試用期提出辭職,而未到離職日期前,公司提前讓您走人,你也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公司拒絕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金,您也可以通過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執行。
綜上所述:做為職場中的每個勞動者在您工作之余,都應該好好學習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女職工和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在必要的時候學會運用這些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以上,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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