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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尋釁滋事罪辯護詞
- 2、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 3、尋釁滋事怎么量刑
- 4、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
- 5、尋釁滋事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湖北xx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王xx家屬的委托,并經被告人王xx同意,指派xxx律師擔任被告人王xx的辯護人。辯護人在庭審前查閱了本案卷宗材料,多次會見了被告人。案件經過法庭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清楚,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聰的行為成立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不表示異議,但是認為被告人王-聰的行為應是尋釁滋事罪,并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請求合議庭在對被告人孔xx的行為量刑時予以考慮。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如下:
一、被告人的行為成立尋釁滋事罪
20xx年11月7日15時許,被告人王xx出于朋友義氣,加上法律知識淡薄及無知,在其他兩名被告人 *** x、孔xx與兩被害人產生后參加打架。在打架過程中,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兩被害人損傷,程度為輕傷,并共同毀壞及轎車造成人民幣損失9873元。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他們構成共犯。
從被告人王xx的主觀因素來看,其并沒有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故意。他們當時只是想找兩被害人討一個說法,雙方一言不合后,雙方都動了手。(現已無法查明是誰先動的手。)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人王-聰沒有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其出于朋友義氣,參加打架的行為其行為應符合尋釁滋事罪的犯罪特征。
尋釁滋事罪是指無事生非、起哄鬧事、肆意挑釁,隨意騷擾,等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本案件中,被告人王xx等人的行為實際侵犯的是社會的秩序,而非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設想一下,被告方都是一幫年輕人,因瑣事發生打架行為。這樣的環境,與尋釁滋事罪的發生的環境是一樣的。
二、被害人對整個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
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xx檢刑訴(2011)54號起訴書指控:20xx年11月7日15時許,被告人王xx等因朋友交通事故矛盾與被害人因言語不和,發生相互毆打。被告人王xx走上犯罪道路具有多重因素,法律應當對其行為作出否定評價,追究其刑事責任,實現刑罰的目的。但是,在評價被告人王xx行為的同時,我們必須看到被害人盡管是被告人王xx等人犯罪行為的受害者,但是其本人對整個案件的發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整個案件行為的發生、發展過程中,被告人王xx雖然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然而,從整個案件的前因后果來看,被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顯然也是導致被告人犯罪的誘因。
關于被害人過錯對刑事案件定刑罰裁量的影響,盡管現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無明確的規定,但對于最典型的暴力犯罪即故意殺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xx年10月27日頒布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指出:“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辯護人認為,被害人過錯在刑事暴力犯罪案件的審理中屬于對被告人酌定從輕的情節。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釋的立法精神在本案中也應當得到體現。被害人過錯與被告人行為是一個對立的統一體,如果沒有被害人的過錯,也許整個案件就不會發生。在對被告人王xx進行法律制裁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因被害人的過錯是導致被告人實施犯罪的誘因,因此,對被告人王-聰追究刑事責任時對其從輕處罰,也體現了我國刑法規定的罪責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則。
三、被告人在20xx年玉樹地震期間的捐款行為,反映了其主觀惡性不深。
被告人王xx沒有犯罪前科,且系初犯。由于只有初中文化,法制觀念淡薄,且交友不慎與出于青少年的江湖義氣,好面子與愛沖動,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被告人王-聰是初犯、偶犯,有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不大,具有酌情從輕處罰的情節。
被告人王xx從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其在實施犯罪行為前有正當的職業與穩定的收入。其走上犯罪道路有交友不慎與法制觀念淡薄等因素,是初犯與偶犯。通過司法機關的進一步幫助教育,被告人王xx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痛心與后悔。在辯護人會見被告人王xx時,他多次表示愿意認罪悔罪,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渴望早日回歸社會,憧憬美好的生活。庭審時,被告人王xx亦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認罪悔罪態度好,而且,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角度而言,被告人王xx的主觀惡性也是較輕的。辯護人請求合議庭在對被告人王xx量刑時考慮到被告人是初犯與偶犯這一情節,適當予以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以及刑法的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政策,本著改造犯罪分子與預防犯罪的刑罰目的。請求合議庭能夠對被告人王-聰從輕處罰,讓他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此 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xx律師事務所
xxx律師
20x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量刑標準
判刑標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量刑標準,這是每一個刑事罪名都會有的內容,并且也是十分重要的內容。具體到尋釁滋事罪,你是否清楚其判刑標準是怎樣的呢?現在,律圖小編就整理相關資料,結合我國法律具體規定,馬上為您奉上相關內容。
(一)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后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危害后果、次數、場所、社會影響、作案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基準刑為管制、拘役;造成人員輕傷的,基準刑, 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每增加1項或同一種情形增加一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
4、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5、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30%:
(1)作案對象為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孕婦的;
(2)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以自殘、自殺等方法威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足以造成嚴重踐踏事故的公共場所尋釁滋事的。
《刑法》中規定的,尋釁滋事罪的判刑標準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現實中,往往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行為人作出具體的量刑處罰。實踐證明,在遇到刑事糾紛的時候委托律師進行提供法律幫助,是能夠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的。
[img]尋釁滋事怎么量刑
尋釁滋事量刑如下:
1、有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4、主觀要件。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 *** ,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
對尋釁滋事治安處罰標準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若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量刑標準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尋釁滋事量刑標準根據具體犯案情節確定,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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