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部分,旨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其中,第23條是該法中的一項重要規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第23條規定了在公共場所吸煙的處罰措施。具體來說,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公共場所內吸煙的,應當按照規定受到處罰。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交通工具、機場、車站、碼頭、酒店、餐館、商場、公園、醫院、劇場、電影院、體育場館等。
根據該條規定,對于在公共場所吸煙的個人,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對于單位,則可以給予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其中,罰款數額為50元200元不等。
需要注意的是,該條規定還特別強調了禁止在兒童玩耍場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禁煙場所吸煙的規定。對于違反該規定的個人或單位,處罰力度更大,罰款數額也更高,可達10萬元。
以上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的相關規定。我們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在公共場所吸煙,同時也要積極宣傳和促進無煙環境的建設,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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