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孕婦職工被辭退補償標準,以及勸退孕婦補償標準2020?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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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倒閉,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嗎?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我懷孕期間公司倒閉了,公司需要賠償我什么嗎?比如社保的繳納問題,在公司已經任職很多年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那么確實是比較麻煩的,當然你在懷孕期間公司倒閉了,那么你的勞動合同關系就應該是屬于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么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你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這個經濟補償將根據你在公司所工作的年限來決定,當然你在你的所在的工作單位只工作了兩年,那么你依法只能夠獲得兩個月左右的一個工資補償待遇。除此以外,如果你在公司正常參保了,失業保險,那么因為你在公司僅僅只工作了兩年,所以說你的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可能也只有兩年,所以最終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大概也就是4個月到6個月之間的一個待遇標準。
但是由于你所在的工作單位倒閉,就會導致你是生育保險的中斷,如果說你在妊娠之前生育保險沒有滿足連續交費12個月這樣的一個要求,那么很明顯你是不能夠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的,所以說盡量還是選擇一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說經常選擇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來掛靠,不要讓自己的生育保險出現中斷,那么這樣的話你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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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婦女被辭退,有哪些經濟補償?
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單位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辭退職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辭退合法的,沒有補償;違法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北京?
孕婦被辭退經濟補償規則如下:
1、工作滿1年,用人單位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工作時間為6個月以上、不滿1年,也按照1年計算,用人單位需要支付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
3、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按照半年計算,需要支付半個月工資補償。僅供參考
勸退孕婦補償標準2020?
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女職工的,要向該職工支付雙倍的補償金。一般補償金的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到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懷孕期間被公司辭退,生育津貼可以要求公司全額補償么?
可以
孕期被辭退生育津貼可以主張賠償。首先明確孕期被辭退用人單位已經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工資賠償并要求賠償生育津貼。
OK,關于孕婦職工被辭退補償標準和勸退孕婦補償標準2020?的內容到此結束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