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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解釋主要有哪些種類
刑法解釋種類有:
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
刑法的解釋就是對刑法規范含義的闡述。刑法規范之所以需要解釋,主要是因為刑法條文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抽象性和穩定性,有的抽象用語具有多義性,難免使人們產生不同的理解,加之現實生活又是千姿百態和復雜多變的,為了統一理解,為了使抽象的法條適用于具體案件,使司法活動能夠跟上客觀情況的變化,就需要對刑法規范進行解釋。
拓展資料:
立法解釋:是指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立法機關具有立法權,當然也有權對法律加以解釋,這種解釋具有與立法相同的法律效力。刑事立法解釋對于彌補刑法規范中的漏洞,使刑法規范適應復雜多變的犯罪活動,維護刑法規范的穩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解釋:是指司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多功能解釋。在刑法適用中,經常出現一些疑難問題,需要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明確。因此,司法解釋對于刑法的正確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學理解釋:就是一種無權解釋,但具有學理上的參考價值。盡管學理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在刑法適用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資料:
百度網-百科:網頁鏈接
[img]量刑情節的分類有哪些?
一、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 。 法定情節是刑法總則或者分則中明確規定的情節,如刑法中規定: 正當防衛 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從輕或者免于處罰。又如: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分等,都是法定情節。 酌定情節,是刑法沒有作出量刑的具體規定,只是根據有關刑事政策和經驗,由法官靈活作出的量刑適用情節。如刑 法規 定,被判處 罰金 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酌情減少和免除。 二、應當情節和可以情節 應當情節,是指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如犯罪后 自首 又有重大 立功 表現的,這是量刑是必須予以考慮的情節,決定對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可以情節,是指在量刑時法官依法律許可或者法律授權在量刑時的先擇性情節,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罪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從輕情節和從重情節 從輕情節,是指依據刑法分則的規定可以在規定的處刑幅度內從輕處刑的各種情形。如: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過失人又主動 投案自首 、積極搶救被害人并賠償其損失等,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其過失人在造成過失后的作為,即是減輕情節,主動中止犯罪,也具有減輕情節。 從重情節,與從輕情節相反,是指依據刑法分則的規定,在處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的各種情形,如過失致人死亡,本應主動投案自首,采取積極搶救措施,但過失人卻逃離,致傷者死亡,依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人逃離,不搶救傷者的情節,就是從重情節。 四、單功情節和多功情節 單功情節是僅有一種量刑情節的情節,如 累犯 ,只有一種量刑情節從重。 多功情節是對量刑產生多種可能的情節,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法碩】量刑制度的具體種類。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我國刑法中具體的量刑制度包括五種:累犯、自首、立功
量刑,也稱刑法裁量,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刑事責任的輕重,在定罪并找準法定刑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犯罪分子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刑度或者所判刑罰是否立即執行的刑事審判活動。從這一概念上就可以將緩刑界入量刑制度中。
或者從比較好理解的角度來說緩刑、累犯、自首等制度都是在法院審判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有無自首、立功的減輕情節或者因累犯而加重處罰等情況而確定其法定刑的行為,而減刑、假釋則是在判決生效,犯罪分子服刑即行刑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獄中表現如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等情節而使其提前釋放或者減少其刑期的行為。
不知道這樣解釋可以理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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