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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開車出了事故應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事故責任的大小來承擔相應責任。若是雙方同責的,則車輛交強險在保險范圍內優先賠償,超過交強險的部份,依照責任比例,由我方的三者險賠償,不足部份,由我方肇事人自行賠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當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對屬于前款規定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F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應該怎么處理
1、造成人員傷亡。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
2、發生較大財產損失。如果發生較大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后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后,可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然后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財產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驟
一、交警一般如何處理交通事故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⑴、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⑵、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①逃逸;②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③隱瞞事故真相;④嫁禍于人;⑤其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交通事故發生后怎么辦 處理步驟是什么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負責任地立即停車,并對現場采取保護措施。保護現場就是盡量不改變事故發生時現場的原始狀態,以便勘查人員提取證據,分析事故過程,為正確判斷事故原因,分清事故各方責任奠定基礎。
保護現場應開啟危險信號燈,并在距現場適當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其他車輛進入時再次發生交通事故或對現場造成破壞。然后,根據調查的需要和現場保護的可能,可以在現場保護區周圍利用標志、繩索、石灰、石塊等手段設置保護警戒線。,而且會有專人看守。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改變或破壞現場的任何物品、尸體和痕跡。
因搶救受傷人員、疏導交通的需要,移動現場受傷人員、尸體、車輛、物品時,應先用石灰、粉筆記錄其原來的位置、方向和姿態,以保護其上、物品上的痕跡和附著物。有條件的話,還可以拍照錄像。
2.搶救受傷人員。
如果現場有人受傷,當事人應立即搶救現場重傷和流血者,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迅速將其送往附近醫院。搶救傷者時,盡量不要破壞現場。有條件的話,用非事故車輛送傷者去醫院,保證不會改變事故車輛的原狀。
二、交通事故處理步驟有哪些?
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索賠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交通事故專業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車險理賠程序:
第一步,舉報賠償。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道路事故也要上報交通部門處理。對于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樹或撞墻),應出具證明材料。
第二步,確定車輛受損情況,估算合理費用,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車主要求自行維修的,應當辦理自行維修手續。修理費用超過定損費用的,車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2。對于第三者責任的索賠,保險公司也應當依法確定賠償金額,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付。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支付被保險人與第三者私下協 商 的賠償金額。
第三步,賠償規定的所有損失。1.保險車輛全部損失后,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賠償。2.保險車輛全損后,保險金額高于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第四步,支付部分約定損失。1.被保險車輛部分受損,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事故實際價值,均按實際修復費用賠償部分損失;車輛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實際價值的,按照事故發生時保險金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賠償修理費。2.被保險車輛損失的最高賠償限額為保險金額。
第五步:自車輛修理或交通事故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被保險人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等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如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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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調解書的內容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損失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就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有關人員和調解員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立即生效。就交通損害賠償達成協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調解書時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事故簡要情況和損失情況;責任認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薪酬支付方式和截止日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查全文.....;
@2019
交通事故交警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事故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有人員傷亡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
2、事故管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爭議各方。
3、事故調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立案后應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證人。進行事故調查,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或者意外情況;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道路情況;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事實調查清楚。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采集、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4、事故檢驗鑒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檢驗鑒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門。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島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后續怎么處理?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保持鎮定,嚴格按照以下五個步驟正確處置:①立即停車→②采取安全保護措施→③保護現場→④迅速報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第一步:立即停車。車輛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懷疑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咀⒁狻堪l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1、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本來不負事故責任或者只負事故較輕責任,有可能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如,因為沒有立即停車而被交警部門認定為沒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而負事故責任或者負事故較重責任。2、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或交通肇事逃逸:①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屬于嚴重違規行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致1人以上重傷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致3人以上重傷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②交通肇事逃逸屬于加重處罰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步:車輛駕駛人停車后,應當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護措施:(1)拉緊手制動;(2)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后位燈);(3)設置警告標志牌?!咀⒁狻竣偻\嚭蟛扇“踩Wo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車輛駕駛人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得當,對次生事故責任認定至關重要。②警示牌設置的距離要求為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因警示牌設置距離不夠(甚至只差一兩米)導致次生事故而被認定負事故責任的并不少見。因此,當事人在不能準確判定距離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將警示牌設置遠些。第三步:保護現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并留下后果的具體場地和空間范圍。(1)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當事人必須使用肇事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應當在路面上標明肇事車輛的位置和傷者倒地的位置。(2)對于“私了”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并簽字確認交通事故協議書“事故事實”、并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再撤離現場,避免先行撤離現場后賠償協商不成無法認定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注意】交通事故現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和處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據;是認定當事人事故責任的關鍵。①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②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實,均承擔全部責任;③當事人未保護現場導致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沒有特殊情況,一般由機動車一方對非機動車一方或者行人承擔全部責任。第四步:迅速報警或者“私了”。(1)對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無法達成“私了”協議)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待交警處理。(2)對于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a.當事人在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并保留拍照或者劃標現場事故現場位置后,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賠償事宜;b.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撤離現場前應當先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再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咀⒁狻竣賹τ诓荒堋八搅恕钡慕煌ㄊ鹿?,當事人應當迅速報警,等待交警處理。②對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撤離事故現場前必須先簽訂確認“事故事實”,避免撤離現場后對方翻臉不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第五步:立即疏散。由駕駛人員或者車上其他人員(駕駛員死亡或者無法行動的)組織疏散,防止次生事故。最后,出險后當事人應當在48小時內或者保險合同約定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即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了保險事故。否則,因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損失無法認定時,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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