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農村保險死亡補償標準表的問題,以及和2021年電擊死人賠償標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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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太原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準
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自202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擴展資料:離休干部指的是已經退休的干部。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所領導的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工作的老干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2021年電擊死人賠償標準
現在只有兩個賠償標準,一是工傷保險條例,適用與認定為工亡的勞動者;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適用于非因工死亡。
只有交強險撞死人得賠多少錢
交強險賠償的范圍:
1、機動車一方有責任的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2、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交強險賠償范圍外的賠償項目,由交通事故參與主體按責任分配。
關于農村保險死亡補償標準表,2021年電擊死人賠償標準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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