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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主義特點
法律分析:當事人主義體現在程序上,主要有兩個特點:第一,在民事訴訟的發動上,當事人享有各種主動權,如主張的提出、證據的提供、為證明主張的辯論權的行使及民事權利的承認處分等,并且在提交的起訴書上不列舉證據,為的是防止法院特別是法官產生先入為主之見,從而使審判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判。
當事人主義認為,訴訟純粹是一種競技比賽,甚至是一種爭斗,而法官只不過是一個消極仲裁者,所以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雙方誰更能利用其法律知識,訴訟技巧而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辯護的意見,誰就應當贏得訴訟,所以整個訴訟都是由當事人所控制的。
當事人主義體現在程序上,主要有兩個特點: 第一,在民事訴訟的發動上,當事人享有各種主動權,如主張的提出、證據的提供、為證明主張的辯論權的行使及民事權利的承認處分等,并且在提交的起訴書上不列舉證據,為的是防止法院特別是法官產生先入為主之見,從而使審判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判。
當事人主義體現在程序上,主要有兩個特點:第一,在民事訴訟的發動上,當事人享有各種主動權,如主張的提出、證據的提供、為證明主張的辯論權的行使及民事權利的承認處分等,并且在提交的起訴書上不列舉證據,為的是防止法院特別是法官產生先入為主之見,從而使審判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判。
其特點是法官在訴訟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對訴訟的進行以及證據的調查以法院為主。法官作為積極的審判者,不僅負責指揮和主持法庭審判,還可以依職權調查搜集證據,并將獨立查證的證據作為裁判的依據。在這種模式下,訴訟的當事人相對處于次要和輔助地位,其訴訟權利較少且受到各種限制。
【答案】: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又稱“對抗制訴訟”、“辯論主義訴訟”、“競爭主義訴訟”是英關法系國家采用的訴訟模式。對抗制訴訟模式的主要特征是:(1) 法官不主動依職權調查證據。(2) 案件事實的發現通過控訴方和辯護方的舉證和辯論,在法庭調查中實行交又詢問制度。
什么是訴訟法中的控告制,什么是糾問制
1、大約在13至14世紀,當大陸法系國家的訴訟制度從早期的控告式轉變為糾問式的時候,英國的訴訟制度逐漸從原來的控告式發展為對抗式。雖然對抗式和控告式的區別并不像與糾問式那么突出,但是對抗式比控告式更強調當事人及其律師在訴訟過程中的作用。
2、糾問式訴訟其對稱為“控訴式訴訟”,又稱“審問式訴訟”。發端于羅馬帝國時期,盛行于中世紀后期歐洲大陸國家的君主專制時期和中國古代封建專制社會。亦曾是歐洲宗教裁判的一種形式。其主要特點是:(1)審判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于一身。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據職權主動追究犯罪。
3、彈劾式訴訟,又稱控告式訴訟,是盛行于奴隸制國家的一種訴訟形式。
4、糾問式審判也叫糾問式訴訟,糾問式訴訟其對稱為“控訴式訴訟”,又稱“審問式訴訟”。其主要特點是:審判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于一身,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據職權主動追究犯罪。
5、詢問制是指糾問制。糾問式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對犯罪行為,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職權主動進行追究和審判的訴訟制度。在糾問式訴訟中,法院不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成為對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追究者。
什么是“當事人主義”
1、當事人主義,就是案件審理時給予雙方當事人的充分的辯論機會,讓當事人的辯論來推動案件事實的查明,其中當事人在訴訟中起主動作用,而法官只起居間判斷的作用,當事人的地位僅處于舉證的地位,屬被動。
2、當事人主義強調民事訴訟以當事人雙方的主張舉證而進行,當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充分處分權利,并以此影響甚至主導訴訟,法官不是積極的參與訴訟,而是對當事人雙方積極的訴訟活動消極的加以跟隨,評判雙方在舉證和辯論過程中是否違反有關規則,并據此對案件做出裁判。
3、當事人主義就是 案件審理時給予雙方當事人的充分的辯論機會,讓當事人的辯論來推動案件事實的查明,其中當事人在訴訟中起主動作用,而法官只起居間判斷的作用。
4、當事人主義,是指在民事訴訟中,訴訟請求的確定、訴訟資料的提出和證據的收集和證明主要由當事人負責。法官處于順應性的地位,尊重當事人的意志,不作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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