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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申訴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中申訴的法律規定包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訴不停止執行判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規定是需要當事人攜帶裁判文書的原件,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申訴狀以及其他方面的證據材料。之后就是向法院提出申訴,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申訴的請求的時候,是需要格外的重視的。
刑事申訴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申訴主體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刑事案件申訴程序具體規定如下: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申訴。提出申訴時,申訴人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給審查法院。申訴將由終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處理。若申訴被駁回,申訴人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刑事訴訟法申訴期限是怎么規定
刑事案件申訴期限的規定為: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的申訴期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由此可以看出,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申訴人就可以申請申訴了。
法律分析: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后到刑罰執行完畢之后兩年內,可以提出申訴;超過2年提出申訴,如果是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應當受理。
刑事案件申訴的向法院之途徑
1、關于刑事案件,申訴必須以申訴狀提交至法院。依照中國現行法律,當事人及親友,可針對已生效之判決或裁定,向上訴法院或檢察院進行申訴,以期得到公正處理。
2、有兩個途徑 申訴 。一是通過向審理機關,就是法院申請,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法院如果受理了經過審查,發現是錯案,可以提起再審;二是向檢察院控告申訴科(處)申訴,檢察院認為是錯案的,可以行使檢察監督權。
3、法律分析:不服終審判決的,有兩種申訴途徑:一是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提請法院啟動再審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原判決確屬錯誤的證據方會啟動;二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的申訴處提起申訴,申請檢察機關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抗訴;也需提供相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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