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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濟南高新區醉駕被查,血液值200如何處罰
- 2、公交司機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付80%責任怎么判刑
- 3、交通事故自己全責 對方輕微傷住院20天 醫療費用八千多 法院會怎么判?
- 4、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上不能行走,那高速公路上撞死橫穿行人,法律會怎么判?
濟南高新區醉駕被查,血液值200如何處罰
一、醉駕超200毫升會有什么樣的處罰?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閥值與檢驗》(GB19522—2004):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時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升說明醉駕的情形較為嚴重,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相信大家都對醉駕有了一定的了解,醉駕血檢200以上是超過醉駕標準的,當事人是處于嚴重的醉酒狀態,那么醉駕危險指數當然就更高,醉駕司機被查出后需要承擔嚴厲的法律責任。
公交司機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付80%責任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機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是緩刑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img]交通事故自己全責 對方輕微傷住院20天 醫療費用八千多 法院會怎么判?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可根據受害人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情況和誤工導致減少的收入損失進行賠償,賠償8000是否合理可以根據上述標準確定,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請求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
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上不能行走,那高速公路上撞死橫穿行人,法律會怎么判?
我們都知道高速公路上不能行走,那高速公路上撞死橫穿行人,法律會怎么判?
高速公路上有行人橫穿發生交通事故,在責任劃分方面,我們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行人是不允許上高速的。在高速上,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了碰撞。絕大部分的案件中,機動車是沒有責任的,行人會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責任的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依據發生交通事故時,各方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過錯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來劃分責任。目前我們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了,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可能承擔: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責任不滿意怎么辦?
在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會收到交警劃分責任的認定書。這也是今后民事賠償所依據的證據,當事人如果對認定書劃分的責任不滿意,是可以在三日之內提出復核申請的。上級機關的事故專家,將會對案件的事實部分是否清楚?責任劃分是否公正?辦案程序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條款是否正確,進行全面的審核。最終會出具書面性的結論,維持或者撤銷。
機動車會不會承擔次要責任
在一些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在高速路上會對機動車駕駛員是否存在超速,進行術方面的鑒定,如果機動車駕駛員存在超速行為的,在交通事故中可能會認定次要責任。在一些案件當中,有些交警部門,可能會引用交通安全法的22條,認定咱們機動車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
民事賠償如何處理?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中,如果機動車駕駛員沒有責任,在交強險的范圍內還會承擔一個10%的民事賠償,也就是最多兩萬塊錢,當然啦,這個費用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如果機動車駕駛員承擔的是次要責任,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之后,剩余的民事賠償,將會由機動車駕駛員的保險公司或者司機承擔30%左右。
我的個人建議:在高速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行人的責任肯定是非常嚴重的,在案件中,機動車駕駛員可能承擔了次要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作為機動車駕駛員提出復核,成功的概率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案件認定咱們機動車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或者是主要責任的,希望大家一定要通過復核來保護你的合法正當權益。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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