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環境生態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生態補償怎么發放?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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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補償怎么發放?
生態公益林的補償是因劃定為省級生態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補償,補償對象是林地經營者或林木所有者,具體分為五種:
一是責任山、承包山是農戶的,補償對象是農戶;
二是未經租賃或未經承包是村集體林地林木的,補償對象是村或村民小組;
三是依法簽訂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賃合同的,在合同期內,補償對象是承包者或租賃者;
四是國有、集體林場的林地劃為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對象是國有、集體林場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賃者;
五是執行誰種誰有政策但未與林地所有者簽訂合同的補償對象為經協商(協議)確定的對象
貴州生態林補貼標準?
第一條為了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維護生態公益林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生態公益林,是指以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為主體功能,主要發揮生態公益性作用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
第四條本市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由市、縣兩級人民 *** 納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國家和省人民 *** 撥付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全額用于生態公益林的補償。
第五條市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態公益林的補償工作。
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生態公益林補償的具體實施工作。
財政、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本市生態公益林界定。
第七條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態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經營者憑林權證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檔案。
第八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補償對象:
(一)經營管理自留山、責任山生態公益林的農戶;
(二)經營管理農村集體生態公益林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經營管理生態公益林的國有、集體林業單位;
(四)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等形式,取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經營管理生態公益林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第九條獲得生態公益林補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縣級人民 *** 核發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書;
(二)有縣級人民 *** 批準認可的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現場認定協議書或者地方生態公益林現場界定書;
(三)有與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簽定的生態公益林管護協議書;
(四)有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生態公益林管護效果的驗收證明。
第十條本市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由市人民 *** 規定。
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應當隨經濟社會發展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對符合條件的補償對象,縣級人民 *** 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年度兌現補償。
第十二條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生態公益林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安排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國有、集體林業單位、村委會、村民小組等補償對象應當將獲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的使用支出情況向全體職工或者村民公布。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及時、足額將補償資金撥付到位,定期對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追回侵占、挪用、截留的資金。
第十六條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護支出.2.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地方公益林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8元,按省
生態補償是什么呢?
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促進補償活動、調動生態保護積極性的各種規則、激勵和協調的制度安排。
狹義的生態補償指對由人類的社會經濟活動給生態系統和自然資源造成的破壞及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的補償、恢復、綜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
廣義的生態補償則還應包括對因環境保護喪失發展機會的區域內的居民進行的資金、技術、實物上的補償,政策上的優惠,以及為增進環境保護意見,提高環境保護水平而進行的科研、教育費用的支出。
陸地生態補償機制?
生態補償機制是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目的,根據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生態保護成本、發展機會成本,綜合運用行政和市場手段,調整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相關各方之間利益關系的一種制度安排。主要針對區域性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領域,是一項具有經濟激勵作用、與“污染者付費”原則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費和破壞者付費”原則的環境經濟政策。
2011年起,由財政部和環保部牽頭組織、每年安排補償資金5億元的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在新安江啟動實施。各方約定,只要安徽出境水質達標,下游的浙江省每年補償安徽1億元。3年來,這一機制讓新安江江水變清了,江面變干凈了。
生態補償金是什么收入?
生態補償就是為了保護、維持、恢復和重建生態環境各種功能,減少生態補償負面影響而發生的補償活動。通俗點說就是: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注意2點:
1.明確補償權責;
2.確定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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