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62條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或者使用遠光燈、近光燈不當的行為,將會被處以罰款和扣分的處罰。以下是詳細的處罰細則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
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是指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冰、霜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不開啟車頭燈或者未使用示廓燈、示寬燈、示踏板燈、示牌燈、制動燈等燈光的行為。
對于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機動車駕駛人,
二、使用遠光燈不當
使用遠光燈不當是指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未將遠光燈轉換為近光燈或者未在路段上改用近光燈的行為。
對于使用遠光燈不當的機動車駕駛人,
三、使用近光燈不當
使用近光燈不當是指在夜間或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未開啟近光燈或者近光燈光束不正常的行為。
對于使用近光燈不當的機動車駕駛人,
以上是交通法第62條違規行為的處罰細則,如果機動車駕駛人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辦呢?
首先,我們要遵守交通規則,按照規定使用燈光,不要盲目使用遠光燈,以免影響其他車輛的行駛安全,同時也要確保自身行駛安全。
如果被交警查處了違規行為,要認真聽取交警的指導,配合做好相關處理,不要抵觸或者抵賴,以免引起更大的不良影響。
總之,我們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合理使用燈光,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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