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一些人故意找事兒,尋釁滋事,甚打架斗毆等行為,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安定和諧,也涉及到法律問題。那么,故意找事犯法嗎?讓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為兩類罪和非罪。而故意找事兒、尋釁滋事等行為,屬于非罪行為。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些行為就不受法律的約束。相反,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是被明確禁止的。
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國刑法中對于故意找事兒、尋釁滋事等行為的規定
1.故意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故意尋釁滋事行為,給他人造成輕微傷害、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尋釁滋事行為,給他人造成輕傷、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妨害公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妨害公務行為,妨害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綜上所述,故意找事兒、尋釁滋事等行為雖然不屬于犯罪行為,但是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一旦涉及到這些行為,不僅會影響到社會安定和諧,也會涉及到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要故意找事兒,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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