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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見證人的條件是什么
1、法律分析:見證人需要具有以下資格: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要注意,以下幾類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2、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刑事訴訟女見證人;(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3、法律分析:一是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包括與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刑事訴訟女見證人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如系當事人的近親屬;二是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親屬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某種利害關系。但是,雖然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但不會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可以擔任刑事訴訟的見證人。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范圍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見證人的范圍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見證人是指與案件無關,而僅在勘驗、檢查、搜查、扣押和偵察實驗等訴訟活動中,被司法人員邀請在現場觀察并為此作證的人。
法律分析:一是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包括與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如系當事人的近親屬;二是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親屬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某種利害關系。但是,雖然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但不會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可以擔任刑事訴訟的見證人。
負責執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責的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或其聘用人員。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找到符合要求的見證人,應在記錄材料中注明情況,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
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刑事案件中見證人身份要求
1、法律分析:見證人需要具有以下資格: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要注意刑事訴訟女見證人,以下幾類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刑事訴訟女見證人,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刑事訴訟女見證人的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2、法律主觀:一般不需要見證人身份證,見證人是指證明這件事確實存在的人,不需要其承擔連帶責任。一般保證人有一個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現場勘察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能充當見證人?,F場勘查筆錄應詳細記載:見證人的姓名、職業和住址;現場指揮人員、勘查人員、筆錄制作人員以及見證人簽名。
4、目前的法律對見證人的要求是: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12條勘驗時,人民檢察院應當邀請二名與案件無關的見證人在場?!缎淌掳讣F場勘查規則》第4條第三項現場勘查必須邀請兩名與案件無關,為人公正的公民作為見證人,公安司法人員不得不充當見證人。
詢問女證人需要女民警在場嗎
1、法律分析:不需要刑事訴訟女見證人,法律未有規定刑事訴訟女見證人,詢問女證人需要女民警在場,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但搜查女性身體以及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據我國刑訴法規定,是必須要要有女性工作人員到場的。
2、法律分析:只有訊(詢)問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員在場。在場包括詢問人、記錄人或者既不記錄、也不詢問的人。這里的女工作人員應當指偵查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規定:“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3、訊問女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女民警在場,法律未有規定,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但搜查女性身體,需要女民警進行。
4、詢問女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女民警在場,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搜查女性身體,需要女民警進行。只有訊問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員在場。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5、目前沒有審訊時需要女警參與的法律規定,只有在檢查、搜查時對象是婦女的,需要女性工作人員參與,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刑事訴訟中的見證人的要求是什么
刑事案件見證人的要求: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見證人是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分析:見證人需要具有以下資格: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 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要注意,以下幾類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法律分析:一是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包括與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如系當事人的近親屬;二是與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包括本人和本人的近親屬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某種利害關系。但是,雖然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但不會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可以擔任刑事訴訟的見證人。
見證人需要是生理、精神上都沒有缺陷的成年人,可以充分、準確的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對見證的事項給出明確的意見或建議,且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的自然人。見證人可以根據需要產生和決定,可以選擇,同時見證人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起證明作用。
見證人需要具有以下條件:與案件沒有利害關系。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理論認為見證人參加刑事訴訟只是受司法機關的邀請而證明偵察人員偵察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他們雖然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司法權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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