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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法學實習案例分析,最好是刑事訴訟法的
教學效果表明,構建刑事法學參與式案例實踐教學模式,不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學案例教學方式改革,也為其他部門法案例教學提供了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經驗,其成效明顯。
第3題考查的是法院的級別管轄。這涉及到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與故意殺人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不同,該罪的最高刑期為有期徒刑7年,因此不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法理詳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負責對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的偵查。將大部分刑事案件劃歸公安機關偵查,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揭露和證實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摘要 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具有里程碑式意義,但法律對其具體適用條件卻規定不清,以致于在實務中司法人員適用混亂。本文旨在通過對比實體法與程序法對“悔罪表現”的不同適用規定以尋求最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解釋方法。
陳美娟投放危險物質案(刑事案例分析)
1、裁判結果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美娟因與被害人發生口角而心懷不滿,故意在被害人所種植的 *** 中投放甲胺磷農藥,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二人中毒、其中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陳美娟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除非法律有其刑事訴訟實踐案例分析報告他規定。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本案觸犯刑事訴訟實踐案例分析報告的是《刑法》第257條第2款,不屬于自訴案件,因此應由公安機關偵查。
2、《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3、下一步可以對劉某某由刑事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劉某某應該立即釋放。
4、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5、案例分析 (1)根據刑事訴訟實踐案例分析報告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如果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人民法院必須為其指定辯護人,以維護其合法訴訟權益而不論其本人意見如何,被告人周某搶劫、殺人,情節嚴重,可能被判處死刑,人民法院應為其指定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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