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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法律援助,我父母因車禍去世了,當地法院判決的賠償金被告一分都沒有...
1、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如果過了六個月執行庭沒有執行,你可以申請上一級法院執行。
2、從理論上說,該筆死亡賠償款應當屬于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分配賠償款的金額也是相同的。但是,考慮到受害人親屬成員的不同情況,應適當照顧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所有具有原告資格的親人,即死者的近親屬。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父親車禍身亡的賠償金應該按照義務關系、賠償事項和失落程度進行合理的分配。通常情況下,賠償金會首先用于解決與父親身故相關的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剩余的賠償金則需要根據家庭中成員的法定繼承權、贍養等因素進行合理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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