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申請經濟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2021年經濟作物賠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甘肅省經濟作物補償標準?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2021年經濟作物賠償標準?
答案是:1.耕地(含魚塘):25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2.青苗補償費按丈量時實際地上附著物單季的產值,水稻500元/畝,蔬菜類300元/畝,烤煙800元/畝,魚塘1500元/畝·年。3.園地(含旱地、菜地):10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4.林地(含竹山):2000元/畝(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5.未利用地:800元/畝。
6.零星種植果樹及經濟作物補償標準:
一.柑桔、柚、桃、李、梅、梨、枇杷、香蕉、石榴、油奈、柿子幼樹3元/株;初產果期20元/株;盛產果期50元/株。
二.葡萄,扦插幼苗15元/m2,未產果期3元/株,盛產果期30元/株。三.茶樹,油茶2元/叢,茶葉樹10元/小叢、16元/大叢(樹冠投影面積1m2以下為小叢,超過1m2為大叢)。
四.人工種植杉、松樹,胸徑10-20cm為6元/棵;胸徑20cm以上10元/棵。五.人工種植綠竹、麻竹等,小叢14元/叢,大叢20元/叢(每叢20株以下為小叢,超過20株為大叢)。
六.毛竹,胸徑5cm以上6元/根,胸徑5cm以下不補。
七.油桐(畝植不超過25株,株距5×5米):成年桐(正常掛果)40元/株。中年桐(高度3。5m以上,未正常掛果)20元/株。幼桐(高度2-3。5m)10元/株,(1-2m)5元/株,桐苗2元/株。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經濟賠償年齡計算標準?
多等級傷殘賠償金的綜合計算公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B18667-2002)附錄B(資料性附錄)的規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公式是這樣的:CC×C1×(+,)(.≤10%,=1,2,3,,多處傷殘)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元;C――傷殘賠償總額,元;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10%;以上就是一些有關于法院判決賠償年齡怎么計算的相關信息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