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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復起訴的認定
重復起訴的認定
1、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一事不再理原則:一事不再理原則,就是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訴和審理。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如果兩次起訴的主體不同,具體訴訟請求也不同,相互不能代替或涵蓋,則人民法院不能簡單地因兩次起訴基于同一糾紛而認定為“重復起訴”,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對后一起訴予以駁回。
3、“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標簽離婚訴訟重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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