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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終止調查
1、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2、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3、法律分析:沒有違法事實的;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違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4、派出所終止調查決定書意味著該起刑事案件偵查結束,不再對未處理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但需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責任并不一定就會免除治安處罰。終止調查的程序:(一)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后,出現終止偵查的情形時,要制作偵查結案報告,然后將案件答卷到檢察機關。
5、法律客觀:我國公安機關是 *** 的職能部門,具有雙重職能,不僅具有行政職能,還具有司法職能,即依法承擔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所以公安機關在調處刑事案件中所采取的扣押、查封、凍結、沒收財產、限制人身自由等,均不具有行政訴訟的可訴性。
6、案件被終止調查了,可以向捕訴部門反應。偵查終結以后根據案件情況,縣處級以上的一般直接移送本院捕訴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普通案件在偵查終結以后先交辦基層院刑執檢察部門,由基層院執檢部門移送所在基層院的捕訴部門審查起訴。省院有明確管轄要求的,根據省院和法院的管轄協商,移送審查起訴。
刑訴法終止偵查到規定有哪些
1、法律分析:偵查過程中,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嚴重疾病不能接受訊問,喪失訴訟行為能力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后,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 偵查行為的體系,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詢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通緝、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不服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要看裁定的具體種類,法律規定對法院的部分裁定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 *** 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上一級公安機關裁決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終止調查都是有合法事由的,因此可以詢問派出所相關人員具體事由,確實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終止偵查決定書能提起民事訴訟。終止偵查決定書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案件進行終止偵查的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公訴機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終止偵查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如果對終止偵查決定不滿,相關當事人是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 ***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終止偵查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終止偵查的 法律依據是《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沒有違法事實的;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違法嫌疑人死亡的;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終止偵查的情況有,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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