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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找上海的張景三律師,誰知道,請告訴我。
- 2、建筑工地工人受傷了如何賠償?
- 3、建筑工程有什么發包方式,是怎樣的?
- 4、房屋質保期已過,應由誰承擔維修責任?
- 5、工地出現事故的第一責任人是誰,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要找上海的張景三律師,誰知道,請告訴我。
1、張律師為人堅韌誠信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責任心強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工作踏實認真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經驗豐富。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務,可以聯系張景三律師。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他的辦公地址在上海市定西路988號銀統大廈7樓A座,辦公電話為021-52377768,手機13761295356,您也可以通過傳真021-52377778與他取得聯系。張律師還提供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了OICQ號碼78903276和電子郵箱lawcoffee@供您選擇。
建筑工地工人受傷了如何賠償?
1、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有三種方式可以獲得賠償:一是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賠償數額;二是按照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三是勞動部門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傷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和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都應由施工方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建筑工人在工地受傷的賠償標準如下:住院伙食補助標準為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原工資和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停工、離崗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由所在單位承擔;工傷委員會每月對職工享受生活費的能力進行確認。工傷的認定程序是什么申請。
3、工人在工地上受傷的首先應該申請工傷認定,然后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建筑工地工人受傷賠償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5、法律分析:建筑工人受傷由誰承擔責任,需要分情況對待。如果建筑工人在執行任務受傷,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如果是建筑工人故意受傷,則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建筑工程有什么發包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工程總包的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包的方式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并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并簽訂合同。
法律分析:常見的工程發包方式有以下三種:工程總包的方式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發包包括以下方式:招標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確定承包單位的一種發包方式。直接發包:是指發包方直接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的一種發包方式。
房屋質保期已過,應由誰承擔維修責任?
1、但是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如果房產超出質保期的關于建筑方面的律師咨詢,一般情況下,施工方不會再承擔維修責任。這種情況下,承擔責任的主體,需要看具體情況,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找開發商承擔維修義務;或者動用維修基金。唐建林律師解析:如果在施工單位的保修期結束后,開發企業尚需向購房者者承擔保修義務的,由開發商承擔保修的責任。
2、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3、法律分析: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溯。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于日后證明用。如果是因為房屋主體出現重大質量問題的話,即使已 過保修期了,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負責。
工地出現事故的第一責任人是誰,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工地出了事故由施工單位或施工者負責。責任劃分主要看以下幾點:簽訂的協議中對責任的劃分是否有約定,有約定則依約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工地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或施工者通常被視為第一責任人。
法律分析:工地出事故死人了,一般施工單位和單位負責人要負責,施工單位和單位負責人要負賠償責任,并且有瞞報、謊報事故等情形的,可能構成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經調查該事故是意外事件的,施工單位和單位負責人不用負責。
法律主觀規定:在工地發生事故時,第一責任人通常是施工單位或施工者。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忽視法律規定,不對建筑安全事故的隱患采取措施進行排除,將面臨法律責任。這可能包括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時,還可能面臨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
一般情況下,工地發生事故所導致的傷亡,責任主體為單位。通常,傷亡事件被視為工傷,并由單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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