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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可否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1、行政訴訟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進行,但當該法未明確規定時,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例如,關于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執行,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2、行政訴訟不可以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因為《行政訴訟法》對于行政訴訟的程序有明確規定,因此行政訴訟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3、同時《行政訴訟法》也有不少規定與《民事訴訟法》不同,因此,行政訴訟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但不能都適用。
4、行政訴訟案件不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但在特定的幾類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5、行政裁決后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僅針對民事糾紛,如果仍然是屬于行政案件,不服行政裁決的可以起訴處理,公民對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對于涉及民事糾紛事項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6、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是兩種相互聯系又有重大差異的司法活動。 一般說來,行政訴訟是從民事訴訟中分離出來的,其發展之初,往往適用民事訴訟程序。而且許多司法原則是共同的,如公開審判、回避制度、兩審終審制、合議制等,所以二者存在著緊密的聯系。
把行政訴訟當成民事訴訟,裁判結果有效嗎?
1、當然有效。行政訴訟適用民事訴訟你所謂把行政訴訟當成民事訴訟提起訴訟,無非就兩種情況。第一,你訴行政訴訟適用民事訴訟的法律關系實質上是行政訴訟。那么法院裁判結果就是裁定駁回起訴。理由是你訴的內容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第二種就是,這件糾紛中,既有行政關系的部分,也有民事法律關系的部分。
2、在法律效力上,行政訴訟的終審裁判結果具有最終效力,而行政復議的結果通常不具有最終效力,除非法律規定為終局裁決。最后,受案范圍也有所區別。行政訴訟主要針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犯,而行政復議的范圍更廣泛,包括對受教育權和其行政訴訟適用民事訴訟他權利的侵犯,同時允許審查抽象行政行為。
3、是可以就同一事項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關于合并審理問題。 行政訴訟法規定: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確保裁判統一性,規定了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制度。即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4、案件的性質,不是你說了算的。如果法院認定是民事案件,那么當初你起訴行政案件,就會被直接裁定駁回起訴。既然法院已經作為行政案件判了,就說明法院認為屬于行政案件。這種情況別說已經有了判決,就算沒有,你直接去起訴民事案件,也大概率被駁回起訴,要求你去訴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中能否一并解決民事爭議
1、法律分析:行政訴訟中可以一并解決民事爭議,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2、行政訴訟中是否可以一并解決民事爭議,答案是肯定的。只要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向人民法院提出,即能實現一并解決目的。這一過程遵循行政訴訟法規定,特別是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裁決的情況下。
3、在行政訴訟中,如果存在必須先行解決的民事爭議,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當行政案件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或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時,當事人可以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法院原則上可以一并審理。
4、法院可以對程某提出的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一并審理。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
5、行政訴訟中涉及民事爭議的處理,首先需明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如果行政機關就民事爭議作出裁決,且當事人申請同時解決該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對此一并審理。這意在避免重復訴訟,提高司法效率,減輕當事人負擔。然而,在具體操作中,法院需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
6、法律主觀:行政案件中的糾紛不是民事糾紛,而是行政糾紛。民事糾紛中的主體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而行政糾紛的主體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