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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兩個學生中一人無意將另一人絆倒應付什么責任
- 2、老人在公交車上惡意絆倒乘客,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
- 3、門口東西絆倒別人需要負責嗎
- 4、因為爭奪東西而絆倒別人算是打架嗎
- 5、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男童的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兩個學生中一人無意將另一人絆倒應付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無意絆倒同學要賠償。一般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至十八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由學校負責。學生在學校的學習生活應由學校來負責,在其間學校沒有盡到應有的監督責任導致學生在校期間受傷是學校的責任。
另一方有責任,學校也有責任,孩子在學校期間的監護人是學校,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義務,有監護義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②學校如果未盡到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分析:要看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把別人打傷了,是需要賠償別人的相關費用的。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被絆倒的人在磕傷第三人的過程中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過失,那么責任由絆倒他的人承擔。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老人在公交車上惡意絆倒乘客,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
我覺得老人故意在公交車上絆倒乘客,如果造成非常嚴重的事故的話,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的話,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沒有造成一些事故的話,有這種惡意的行為,是會受到很多人的譴責的,可能還不至于能夠構成刑事案件。
每當有乘客上車經過時,坐在前門前的一位大媽都會故意把腳伸出去絆倒乘客。當乘客想避開她的腳時,他繼續跟著被絆倒的乘客的腿,并繼續伸展他的腿試圖絆倒。阿姨的行為非常明目張膽,肆無忌憚。
如果說年輕人能夠去給老人讓座位的話,我覺得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年輕人沒有主動的去給老人讓座位,那么老人也不應該道德綁架年輕人。
門口東西絆倒別人需要負責嗎
如絆倒了受傷,可以根據傷勢情況來要求相應的賠償,雙方之間,可以協商賠償事宜。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九條: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商店經營者。商店經營者有責任確保其經營場所的安全,包括門口的通行條件,商店門口的鐵皮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例如凸起、松動或者損壞,而商店經營者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修復或警示,那么商店經營者承擔一定的責任。
主要是附近的美容店還有飯店,私自在這里加裝了一些地鎖,從而妨礙了正常的交通通道,所以這些人都需要有賠償的責任承擔,40%,因為物業公司也沒有盡到管理的義務,這個時候需要負10%的賠償任務。
因為爭奪東西而絆倒別人算是打架嗎
事情就看你怎么去認為了,可以說不小心傷害了對方,這種情況下不屬于打架行為。雙方打架是指某一件事情意見不統一造成語言上的謾罵或肢體沖突。你們也許是搶一件東西無意中把對方傷害了,你可以給對方賠禮或者給予治療。
你只要沒有參與打架活動那就不算違法行為,而你是個拉架者如果受傷了也是屬于受害者,你所拉架的人如果不認識你把對方絆倒了是不算違法的,但是這種事情之后還是少做為好,對方如果一到失手那到那時候后悔都來不了。
法律分析:按過錯責任承擔,若是住戶的原因,例如擺放障礙物等阻礙到行人,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老公把老婆拌倒在地上。這是名副其實的家暴。這時他故意而為指自己的老婆。在他面前是一個弱勢。他不單單是要把老婆絆倒在地上。可能還有下一步更嚴重的拳打腳踢。嗯。這是典型的家暴行為。嗯。
廣場舞老人故意絆倒男童的行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目前,雙方都在進行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民警也建議大家,出行要以和為貴,如果有什么矛盾不可調節,盡量選擇報警,讓警方來幫忙解決。
是允許進行滑板的,身為長輩,不應該去出腳去絆倒,傷害男童。這件事作為廣場舞大媽是需要反思的,廣場沒有義務被廣場舞占領。另外,雖然這件事只是反映了公眾空間的領地使用權,還有聲音。
我們的處理方式就變成最關鍵的因素。老人用腳去惡意絆倒經過的孩童,還依靠人多勢眾,去辱罵甚至去毆打想打球的年輕人。他們過激甚至惡毒的處理方式往往讓矛盾更加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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